文章播报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扶持残疾人从事公益性岗位的通知》(绍县残字[2007]5号)文件精神:凡在村、社区从事清洁工岗位的残疾人,给予经济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经研究决定,拨补你镇(街道)第二季度从事清洁工的 人,补助经费 元。镇(街道)财政收到此款作“暂存款”,专项用于本镇(街道)从事公益性岗位的残疾人工资支出。
请各镇(街道)收到此款后,坚持专款专用,速将此款下发到各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残疾人手中。
附:绍兴县2010年第二季度残疾人从事公益性岗位补助经费明细表(不下发)
绍兴县残疾人联合会
绍 兴 县 财 政 局
二0一0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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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县府办,县审计局,各财政分局,镇(街道)财政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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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