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
浙安委办〔2010〕47号文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中心城建管办、平水副城建管委,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我省连续发生三起较大事故的事故警示通报》﹙浙安委办〔2010〕4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分析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措施,有效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转发 安全生产 事故 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