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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县建[2010]73号
转发绍兴市建设局《绍兴市瓶装燃气经营单位质量安全不良行为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燃气经营单位:
现将绍兴市建设局制定的《绍兴市瓶装燃气经营单位质量安全不良行为考评办法》(绍市建设建〔2010〕21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对照考评标准,认真做好各项质量安全工作。
根据考评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将按照《绍兴市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不良行为考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镇(街道)对全县各燃气经营单位进行日常检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每季度采用适当的形式向外公开,对考评不合格的单位将按考评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法规进行处理或处罚。
附:《绍兴市瓶装燃气经营单位质量安全不良行为考评办法》
绍兴县建设局
二0一0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安全 燃气经营 转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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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府办、县人大城建环保工委、县发改局、县城管办、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消防大队、各镇(街),胡国炜副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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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建设局办公室 2010年9月14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