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中共绍兴县委组织部 绍兴县人事局
关于做好2009年录用的公务员任职定级和
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9年录用的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20 号)和中共绍兴县委组织部、绍兴县人事局《关于加强新录用公务员培养和管理的意见》(绍县人〔2005〕116号)、《关于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学习锻炼的意见》(绍县人〔2005〕11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满时,由用人单位对新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进行考核。考核按以下步骤进行:
1、个人总结。试用期满一个月之内,由本人根据试用期工作任务和要求,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作全面总结(手写)。
2、个人述职。在书面述职的基础上,组织人事部门将适时组织任职定级对象作三分钟左右的“任职定级感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指导老师评价。由指导老师单独对所带新录用的公务员在政治业务素质、社会主义荣辱观、工作责任性、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服务意识、团结协作等方面写出评语。
4、组织考核鉴定。由用人单位负责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写出考核材料,提出评鉴意见和拟任职定级意见。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应予以任命职务,确定级别,一般按以下规定任命职务,确定级别:
1、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2、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三、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取消录用。
四、《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审批表》一式两份和《指导老师基本情况及对所带公务员评语表》一式一份,请于九月底报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
五、新录用的公务员经考核合格的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公务员登记表》一式一份同时上报。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公务员 任职定级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财政局
绍兴县人事局办公室 校对:冯松 2010年8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