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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人事局关于做好2009年事业单位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定职、定级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机关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根据原国家人事部、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现就2009年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考核、定职、定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2009年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的考核程序、考核办法按绍县人〔1995〕69号文件执行。先由被考核人填写《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一式二份,进行试用期思想、工作自我总结,用人单位召开座谈会对被考核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组织纪律、群众关系、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考核鉴定,由主管部门(镇、街道)签署意见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
二、定职: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所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由本人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二份,并附上毕业证书复印件,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镇、街道)(事业单位派遣人员由绍兴县中国轻纺城人才市场有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作为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集中报县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办理。初定条件按照绍县人〔2010〕50号文件执行。
三、定级: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定级按绍县人〔2006〕171号文件、绍县人〔2006〕172号等相关文件及省市县有关工资政策精神执行,由主管部门(镇、街道)汇总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工资科办理。
四、请各主管部门(镇、街道)抓紧时间做好此项工作,并于8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汇总报送县人事局(有关表格请各主管部门或镇、街道统一到县人事局相关科室领取)。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事业单位 聘用人员 定职 定级 通知
绍兴县人事局办公室 校对:冯松 2010年8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