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档〔2010〕21号
关于开展“浙江名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机关各部门,各团体会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档案局《“浙江名人”评选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浙档发[2010]29号)和《关于开展首批“浙江名人”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档发[2010]30号)文件精神,省档案局决定开展首批“浙江名人”评选工作。为做好我县“浙江名人”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浙江名人”推荐申报工作
开展“浙江名人”评选工作是记录体现浙江精神的时代人物,展现浙江名人风采,为浙江名人留名青史,发挥创业创新典型的浙江名人效应的有效途径,也是充分发挥档案部门记录历史、传承文明的职能,进一步提升档案工作服务能力的创新平台,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浙江名人”推荐申报工作,为选出社会公认、群众满意,能够经受历史检验的“浙江名人”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认真开展“浙江名人”推荐申报工作
1、“浙江名人”的评选范围: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即当代),在经济、文化、社会、教育、科技或其他领域推动浙江进步与发展的伟大实践中,具有浙江精神、突出才能、杰出贡献、重要影响、存史价值的浙江籍或在浙江境内长期工作活动过的非浙江籍的重要人物和知名人士,主要包括经济、文化、社会、教育、科技和其他共6大类123个行业。
2、“浙江名人”的推荐时间:2010年8月20日——2010年9月20日。
3、“浙江名人”的申报材料:推荐时请各单位填写好《候选人推报登记表》原件2份、《候选人推荐基本情况汇总表》1份,纸质材料报送到绍兴县档案局(柯桥群贤路1661号县行政中心内),电子版发送到 419709680@qq.com。《候选人推报登记表》、《候选人推报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及推报材料样本,可登录浙江档案网(www.zjda.gov.cn)下载。
三、“浙江名人”的确定以及入馆陈列工作
“浙江名人”评选分人选推报、确定候选人、公示、评选、公布结果和入馆陈列等6个步骤进行。县档案局的推报工作,将参照入选资格,拟定浙江名人推选名单,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向市档案局推报候选人。
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的“浙江名人”候选人的档案资料由县档案局(馆)收集整理、永久馆藏、陈列展出。
对经省“浙江名人”组委会确定并报省档案局务会议审定的“浙江名人”档案资料由省档案局(馆)永久馆藏、陈列展出。
附件1:首批“浙江名人”候选人推报登记表
附件2、首批“浙江名人”候选人推报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3:人物行业代码、名称和说明
附件4:“浙江名人”评选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绍兴县档案局
2010年8月20日
主题词:浙江名人 申报 推荐 通知
抄送:浙江省档案局、绍兴市档案局,县委副书记阮建尧、县政府副县长周树森
绍兴县档案局办公室 2010年8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