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建[2010]85号
关于印发局系统干部职工考勤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城管办各科(室)、建管中心(城投集团)各部(室):
修订完善后的《绍兴县建设局干部职工考勤制度》已经局党工委审定,现予印发,请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绍兴县建设局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管理 考勤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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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机关党工委,吴晓纪委书记、黄文刚部长、胡国炜副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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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建设局办公室 校对:沈尧如 2010年10月28日印发 |
(共印40份)
绍兴县建设局系统干部职工考勤制度
为深化作风建设,严格日常管理,进一步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经研究,现就局系统干部职工考勤制度完善如下:
第一条 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干部职工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超过两小时计为旷工半天。干部职工日常考勤工作由各单位、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如实填写好干部职工月度出勤登记表,在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并经公示后于次月5日前报局人教科(监察室),作为干部职工月考核基本依据之一。
第三条 干部职工因事请假在两天以内的,须提前口头向单位、科(室)负责人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请假。请假在两天以上的,请假人须书面申请,向单位、科(室)负责人说明理由,单位、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经局分管领导批准,报局人教科(监察室)备案。单位、科(室)正职请假,须局分管领导同意,局长批准,局人教科(监察室)备案。如遇特殊情况也可口头或电话请假,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后交局人教科(监察室)存档备案。
第四条 干部职工请假具体按下列请假权限进行:
1、局分管领导向局长请假;
2、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局分管领导请假;
3、一般干部职工向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
第五条 干部职工请假期满后,须在上班当天9点前向本单位办理销假手续,及时销假;否则按无理由旷工处理。如需续假的,原则上仍应按本制度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的请假程序办理好手续。
第六条 建立日常考勤巡查制度,由局行风效能监督小组不定期对干部职工到岗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上下班遵守制度情况,结果公示通报。
第七条 干部职工请假期间的工奖福利待遇按以下条款对照执行:
1、产假、哺乳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等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具体按浙人发[2008]84号、绍县人[1997]107号文件执行)。病假必须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事假当年累计在20天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当年累计在20天以上、30天(含)以下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当年累计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2、当月病假超过12日,或事假超过8天的,该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建半奖。
第八条 年休假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在计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工作报酬时,应先扣除当年已请事假的天数。
第九条 干部职工如被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不遵守请销假制度或采取欺瞒等手段休假的,在减发相应工奖的基础上,按干部管理制度给予纪律处分,与岗位责任制考核挂钩。
第十条 旷工期间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福利、交通补贴全额扣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可予以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可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今后上级及有关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绍兴县建设局考勤表
2、请假条
请 假 条
(存根)NO: 号
事 由:
时 间:
请假人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1、请假人如需请假,事先向科室、单位申请,提出请假的理由,签注科室意见和分
管领导审批,方可准假。
2、请假时间:一天之内请假,请假人口头向单位、科室负责人说明情况,同意后准假;一至二天的请假,请假人须书面申请,由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准假;三天及三天以上的请假,请假人须书面申请,由科室签注意见,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准假。请年休假须书面申请,并在事由中注明。
3、婚假、丧假及产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病假需出示医疗证明。
4、请假未被批准擅自脱岗,按旷工处理。准假的请假条,一律上交人教科,不交视作不请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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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 假 条
NO: 号
事 由:
时 间:
科室意见:
分管领导审批:
请假人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1、请假人如需请假,事先向科室、单位申请,提出请假的理由,签注科室意见和分管领导审批,方可准假。
2、请假时间:一天之内请假,请假人口头向单位、科室负责人说明情况,同意后准假;一至二天的请假,请假人须书面申请,由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准假;三天及三天以上的请假,请假人须书面申请,由科室签注意见,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准假。请年休假须书面申请,并在事由中注明。
3、婚假、丧假及产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病假需出示医疗证明。
4、请假未被批准擅自脱岗,按旷工处理。准假的请假条,一律上交人教科,不交视作不请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