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县、镇(街)各托儿所、幼儿园:
为进一步做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保障儿童身心健康,现根据《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决定于11月下旬开展2010年全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年度评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审以《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检查标准》为依据,评审合格者由县卫生局授予“卫生保健合格单位”,对不合格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二、评审对象为全县范围内所有托儿所、幼儿园,共124所(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
日 期 |
被检查镇(街道) |
|
11月16日 |
柯岩(9)、夏履(2) |
|
11月17日 |
湖塘街道(5)、稽东镇(3) |
|
11月18日 |
王坛镇(3)、平水镇(6) |
|
11月19日 |
富盛镇(3)、兰亭镇(7) |
|
11月22日 |
福全镇(7)、漓渚镇(3) |
|
11月23日 |
柯桥街道(16) |
|
11月24日 |
钱清镇(10)、孙端镇(5) |
|
11月25日 |
马鞍镇(7)、齐贤镇(6) |
|
11月26日 |
陶堰镇(4)、安昌镇(9) |
|
11月29日 |
华舍镇(11)、县机关幼儿园 |
|
11月30日 |
杨汛桥(7)机动 |
四、由于此次评审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提高效率,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安排好必要的交通工具及陪检人员。同时负责通知辖区内参加评审的托幼机构,认真做好准备,并事先对照《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检查标准》进行自评打分,填好第一页相关内容,自评结果交检查组人员。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