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档〔2010〕25号
关于开展民生档案工作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档发〔2007〕12号)精神,做好我县民生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工作服务民生、服务社会的作用。根据《档案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浙江省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涉及民生档案的重点单位,开展民生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时间安排
民生档案包括各类与民生有关的专门档案,此次检查的具体范围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资源建设、保管保护、利用服务三个部分,具体内容见附件2。
三、检查步骤
1、听取受检单位关于民生档案管理的情况汇报;
2、现场查看各单位有关民生档案管理情况;
3、作出现场检查记录并反馈意见。
四、检查要求
1、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在本单位、本系统内部认真进行自查,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填写《民生档案管理工作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及评分细则》自评分,于10月31日前报县档案局监督指导科,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2、检查组严格按照《民生档案管理工作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及评分细则》进行检查评分,在检查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送达《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意见书》;对检查中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单位,适时组织回访复查;对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3、此次检查将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并通报检查结果。
联 系 人:单红娣
联系电话:84130791,15157551201
附件1:检查范围及时间安排表
附件2:民生档案管理工作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及评分细则
绍 兴 县 档 案 局
二Ο一Ο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档案 执法 检查 通知
抄送:省档案局、市档案局、阮建尧副书记、周树森副县长。
绍兴县档案局办公室 2010年10月25日印发
附件1:
检 查 范 围 及 时 间 安 排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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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 位 |
档 案 类 别 |
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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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县环保局 |
环境监测档案 |
1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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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计生局 |
病残儿童鉴定档案 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档案 |
1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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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公证处 |
公证档案 |
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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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车管所 |
驾管、车管档案 |
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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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房管处 |
廉租房保障档案 |
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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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再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档案 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档案 |
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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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县总工会 |
劳模档案 |
11月12日 |
附件2:
民生档案管理工作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及评分细则
单位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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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项目 |
评 分 细 则 |
标准分 |
自评分 |
检查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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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源 建 设 (40分) |
1、认真学习贯彻《档案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及民生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5分),建立民生档案资源体系(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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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确档案收集的工作职责(2分),及时对民生档案进行收集、整理(10分),定期向综合档案室移交(3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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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整理基本规范(5分),利用档案管理软件(2分),建立目录数据库(5),建立全文数据库(3)。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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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管 保 护 (30分) |
4、制订了档案归档、管理、安全等制度(5分),采取了相应措施,对应归档的材料实行集中管理(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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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做好库房安全工作,防火、防光、防盗、防潮、防虫。(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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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做好档案安全工作,发现本单位、本系统有不按照规定归档造成档案管理混乱、丢失档案、擅自销毁档案、领导或科室将档案材料据为己有不归档、不移交的,本项不记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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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用 服 务 (30分) |
8、向社会提供民生档案信息优质服务。因档案提供不及时、不准确引发矛盾纠纷和上访事件的,本项不记分。(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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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及时进行档案查借阅登记,为群众查阅档案提供便利。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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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利用事例突出、效果显著。未编写典型利用事例的,本项扣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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