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印发2010年镇(街道)档案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
根据绍县考核〔2010〕1号文件精神,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已列入县对镇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倒扣分制,分值为1分。考核的主要内容为:(1)行政村(居委会、社区)档案室市级达标率低于90%的,扣0.5分。(2)未按要求完成近两年新农村建设档案(村级档案目录数据库、“三资”档案、拆迁档案、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档案)整理归档工作的,扣0.5分。为做好考核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村(居委会、社区)档案室市级达标率低于90%的,扣0.5分。
二、村级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未达到80%的,扣0.2分。
考核要求:村档案室文书、会计、科技、声像、实物等档案目录输入行政村档案管理软件形成目录级数据库,以镇为单位,做好村级档案电子目录数据库接收工作,并向县档案局上报电子目录。
三、“三资”档案规范化管理未达到要求的,扣0.1分。
考核要求:会计报表、账簿、凭证装订成册,规范整理,办理档案交接手续、及时归档;农村经济合同、招投标文书、会议记录、村务公开等资料齐全、分类保管,装订成册;农村集体“三资”网上台账建立健全,年末打印成册,归档保存。
四、拆迁档案未达到规范要求的,扣0.1分。
考核要求:对2008年—2009年已经完成拆迁任务的拆迁项目,按照《关于规范拆迁程序和加强档案管理的通知》(绍县拆办〔2008〕1号)文件精神,材料收集齐全,立卷归档。主要为纸质档案规范化整理、形成目录级数字化档案、统一归档至镇档案室并进行软件管理。
五、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档案未达到规范要求的扣0.1分。
对2008年—2009年已经完成的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要求为:纸质档案规范化整理、形成目录级数字化档案、统一归档至镇档案室并进行软件管理。
绍兴县档案局
2010年9月30日
主题词:农村档案 考核办法 通知
抄送:省档案局、市档案局、县委办、县府办、县农办、县委副书记阮建尧、副县长周树森。
绍兴县档案局办公室 2010年10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