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兰政字〔2010〕14号
关于要求调整县级生态公益林的报告
绍兴县林业局:
根据我镇新型城镇建设需要,现经研究决定,对本镇古筑村靠老山山块进行城镇建设开发项目。经查该村41、42、43、46号小班为县级生态公益林,为此要求将该公益林中调出面积100亩,按照生态公益林建设要求,将该村28、29、30号小班调处相同面积,请县局给予调整批准为盼。
特此报告。
兰亭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生态公益林 调整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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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任水泉 共印:1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