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兰政字〔2010〕14号
兰亭镇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镇范围内开展
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对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的管理,维护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绍兴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文广局、县广电总台《关于创建无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镇街的通知》绍县文广新闻[2010]18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的。整治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镇街作贡献。
二、实施步骤。一是各村、企事业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行动,开展一次调查摸底工作,并将《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调查登记表》于4月10日前报兰亭镇广电站。二是根据调查情况,对已安装用户发送告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对不自觉拆除者,将联合相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各村、企事业单位要成立义务监督队伍,随时掌握动态,及时上报信息,做到发现一个取缔一个。
三、几点要求。
1、组织保障。为确保我镇成功创建“无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镇街”,镇成立了创建“无小耳朵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为镇综治中心、社事办、广电站、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门组成。创建办设在兰亭广电站内,站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村也应建立相应组织,组长由村委主任担任。
2、加强宣传。各村、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窗等宣传工具进行广泛宣传,使村民知道擅自接收境外电视节目是非法行为,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整治非法“小耳朵”的良好舆论氛围。
3、协调配合。镇创建办牵头抓好整治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工作,统一指挥,加强领导。综治中心、社事办、派出所、工商等部门要紧密配合,相互协作,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村、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要统一思想,集中力量抓好这次调查摸底工作,并积极配合,顺利完成全镇创建任务。
(附: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调查登记表)
兰亭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送:县文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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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黄天明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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