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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亭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实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精神,及时部署和开展各种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督促全镇各分管线及行政村做好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召开每季一次的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及时通报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适时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部署落实。
3、全面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签订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
4、综合协调抓好全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保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必要人员及经费投入。
5、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险,及时指派人员妥善处理事故的善后事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
6、考核下级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落实情况,视情况实行奖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