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安昌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2010年度书面材料审查工作
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及《绍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书面材料审查和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2010年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和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书面审查范围:
安昌镇行政区域范围内,2010年3月底前在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县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均属审查对象。
二、书面审查内容: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时制度、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三、书面审查的方法步骤:
1、各用人单位落实专人,熟悉书面审查要求,领取书面审查相关资料。资料领取地点:镇社事办公室,联系人:朱国顺、朱文革。
2、各用人单位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认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填写相关表册,并于5月30日前报送到镇社事办公室。
3、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先由镇劳动保障所进行核实,县劳动监察大队将在材料汇总后进行集中审查,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将录入省市县三级劳动保障诚信信息库,并进行网上公示及查询。
四、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审查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
附件:《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表》
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书面审查 通知
安昌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校对:朱文革 2010年5月22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