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安昌镇人民政府
关于举办安昌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的
通 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坚持“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要上去,安全事故要下降”的目标,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昌镇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一期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10年4月9日至10日,共二天;
上午:8:30—11:00 下午2:00—4:30
4月9日上午8:00报到领取学习资料;
二、培训地点:安昌镇政府二楼餐厅会议室;
三、培训对象:安昌镇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企业法代表、厂长或经理、副厂长或副经理)、全体专(兼)安全管理人员、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分管安全生产副主任;
四、培训收费:本培训免培训费(由县财政补贴),资料费每人100元由所在单位列支;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培训是年审轮训与发证培训相结合。
(1)无证人员培训报到时随带本人身份证复件一份,一寸免冠照片2张,并填写好《浙江省生产经单位负责人安全资格(合格)证申请表》和《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合格)证申请表》。
(2)持证再培训人员报到时随带本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2、培训结束后,县安监局对受训人员统一进行考核发证。并将培训名单全部上报县安监局。未参加培训的由县安监局依法进行查处。
3、下发分厂或车间租承单位的,其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样列入此培训对象。
4、请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落实好参训人员,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培训。
附:1、安昌镇规范企业安全资格培训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资格(合格)证申请表;
3、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合格)证申请表。
二○一○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培训 通知
抄送:柯开委、县安监局
安昌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校对:张明明 2010年4月6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