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湖办[2010]41号
湖 塘 街 道 办 事 处
关于公布2010年农村个人建房及违法违章建设监管
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
为落实湖塘街道农村新社区规划,加强农村个人建房管理,预防和控制违法违章建设的蔓延,确保社会稳定和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村庄建设监管的有效性,经研究,特制订2010年农村个人建房及违法违章建设监管目标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及办法
考核分农村个人建房管理和违法违章建设监管两部分。各村按人口规模(上年人口基数为准),分2500人及以上、1500至2500人、1500人以下三档,考核扣分分别按乘系数0.7,0.85,1结算,加分考核按实结算。
二、考核细则
(一)农村个人建房管理
1、批前管理
⑴加强农村个人建房管理,有专人负责,职责落实,未落实的扣1分。
⑵及时为符合要求的建房申请人上报建房审批手续,如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向街道及上级部门反映的,每起扣0.2分。
2、批中管理
⑴如实上报建房申请户的基本情况,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每起扣0.5分。
⑵如实上报建房申请户拟批土地的基本情况,包括邻里关系,土地权属等,因工作不细产生批后纠纷的,每起扣0.2分。
3、批后管理
⑴及时正确告知建房申请户审批结果,建造前需城管办、国土所放样等内容,未告之的,每起扣0.2分。
⑵未经城管办、国土所放样且村未向城管办、城监中队反映自行建造的,每起扣0.5分;发生村民向街道及上级部门反映且调处不力的,每起再扣0.2分。
⑶经城管办、国土所放样后,建房户在建造过程中因村委督察不力出现不符审批的,每起扣0.2分;向街道及上级部门反映且不能整改的,再扣0.2分。
(二)违法违章建设监管
1、积极预防和制止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出现违法违章建设行为,村委在违法违章建设初始阶段未发现或发现不予制止且不向城管办或城监中队反映的。出现县级及以上信访、上访、举报的,每起扣0.2分。
2、违法违章建筑查处时村干部不到场或配合不力的,每起扣1分。
3、因村干部对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处置不力,而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视情况每起扣1-2分。
4、违章建筑结案率在80%以下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1分(此项限扣2分)。
5、出现违法违章行为;对街道已查处或上级部门要求查处的违章建筑,由村自行组织拆除的,每起加0.3分;由城监中队组织拆除且配合较好的,每起加0.1分(此二项加分,结案率在80%以下的村不予加分)。
6、全年无违法违章建筑被街道查处且无信访、上访、举报的加4分;有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但处置得当,配合较好且结案率达100%的,加3分;结案率达到90%的,加2分。结案率统计范围为被街道查处和向县及以上部门反映的案件。
街道对每月发生上访、巡查发现的违章建筑进行通报,
三、结算办法
农村个人建房及违法违章建设监管目标考核与各村岗位责任制挂钩,在岗位责任制考核中计算方法为:
岗位责任制考核得分=基本分-系数×扣分合计+加分合计
岗位责任制考核得分实行上下限,加分上限为5分,扣分以基本分扣完为止。本目标考核对村委主任实行加倍加扣分,其他分管的村干部各村可根据所分管的区域相应加倍加扣分。
本考核细则由街道城管办解释,违法违章建设情况实行每月通报制。
湖塘街道办事处
二O一O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城建管理 考核细则 通知
|
发:各行政村、全体机关干部 |
|
街道城管办 校对:钱国权 2010年6月10日印发 |
(共印8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