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镇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安委〔2009〕12号),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县委〔2010〕13号)和县安委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绍县安〔2010〕5号)文件精神,县安监局制定了《绍兴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0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村(居)、企事业单位、镇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同时就做好今年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提四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镇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确保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部署国庆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好,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全面检查,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稳定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镇有关部门要在国庆节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对本辖区、本单位、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对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厉打击,要坚决关闭和取缔非法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政府督查与单位自查、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区域检查与行业检查、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由此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依法严处。
三、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镇有关部门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特别要注意针对节日期间火灾、交通、旅游等易发事故情况,宣传普及群众性的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要教育广大群众杜绝不安全行为,遵章守法,安全发展,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四、加强值守,努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各村(居)、镇有关部门在国庆期间要严格值班制度,安排足够人员值班备勤,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广泛采集研判各类涉稳信息,最大限度地实现预知、预警、预防工作,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做到“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各企业在放假期间也要落实人员,加强值班。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对发生的伤亡事故,在初步查明事故类别、伤亡人数、发生事故主体等情况的基础上,要按有关规定立即如实上报,并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镇政府值班电话:85767079,传真:857612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