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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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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防火墙工程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绍县政发[2010]23号)精神,深刻吸取近期“7.19”乌鲁木齐市居民自建房火灾、“8.28”沈阳铁西区万达广场售楼处火灾等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镇范围开展为期四个月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现就全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什么地方不放心、就排查什么地方”,“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工作原则,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一步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和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力度,决定遏制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平水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潘胜强任组长,驻镇派出所、工商、卫生、广电等部门及镇经发办、城建局、社事办、综治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中心内,胡鹤真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排查整治时间

    2010年9月27日至12月31日。

    四、排查范围

    (一)第八批省、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二)公共娱乐场所:影剧院、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三)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超市、商场、集贸市场、额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体育场馆、会堂等。

    (四)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居住出租房屋,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和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五、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明确,履职是否到位;日常检查是否开展,是否按规定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消防控制室是否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是否有效开展。

   (二)建筑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功能是否完整,运行是否正常;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控制设备是否配置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火源、电源等点火源的使用,气源、油源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三)消防安全疏散: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安装、照度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是否设置到位;应急广播、视频报警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员工、从业人员是否掌握消防安全疏散和逃生自救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应急预案演练是否到位。

    六、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9月30日前)。9月27日召开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全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作会议精神,分析我镇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订《平水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方案》。9月30日上午,结合国庆安全形势教育,召开镇机关干部、驻镇部门、村主职干部参加的大会,布置落实专项整治行动。

    (二)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村(居)和企事业单位组织精干力量,针对工作重点,开展排查整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采取经济、技术、法律等多种举措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整治期间,镇防火委要督促各地开展行动,对发现的问题,要向有关单位及时下达督查意见或书面通报。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整改意见,及时反馈整改结果。

    (三)核查阶段(12月1日至20日)。镇政府对各地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核查。检查各地是否摸清辖区公众聚集场所、居住出租房屋、高层和地下建筑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底数,并分类建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是否全部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是否准备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隐患整改的,是否报请政府协调解决;专项整治期间,辖区是否发生亡人火灾或较大以上火灾。

    (四)总结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认真总结研究长效措施,巩固行动成果。12月15日前,各村(居)和企事业单位将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总结报镇防火委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迅速开展行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是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和部署。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深刻汲取全国近期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分析研判本地、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立即制定本地、本单位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时限和措施,层层落实责任,迅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要全面发动,认真排查隐患。按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要求,各企事业单位、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要按照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等场所部位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要依法落实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坚决防止新建建设工程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对老旧建筑,各村(居)、单位要重点细致排查火灾隐患。派出所要严格落实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全面排查小场所、小单位的火灾隐患。

    (三)要严格执法,全力消除隐患。派出所、镇城建局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督促建设单位主动履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的法律义务。对消防设计审核项目,未经审核合格,建设部门一律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一时难以整改的单位,由政府挂牌督办,部门联合执法,限期消除隐患。

    (四)要广泛宣传,提高防救能力。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单位检查和消防火灾隐患的能力,使单位员工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剖析典型火灾案例,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同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进展情况,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强大声势。

    (五)要强化督查,严格落实责任。镇防火委将适时开展明查暗访。加强工作组织和督导检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要报请监察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工作责任。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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