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开展平水镇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县级示范村创建的通知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推进村级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绍兴县委关于在基层党组织中开展以“评星晋级”为抓手的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和县农办《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示范村(社)创建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就我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县级示范村创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以农村集体“三资”运作阳光化、组织网络化、产权明晰化、管理信息化、监督多元化为目标,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考核评价机制,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程序,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的单位使用效率,为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从2010年起到2012年底,通过三年的努力,使我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全面实现规范化的目标。
三、创建内容
包括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网络建设、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民主管理等八方面内容(附件2)。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采用百分制,得分在95分以上达到示范村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当年示范村创建考核范围:
1、当年因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导致群众集体上访、信访的;
2、当年村干部在集体“三资”管理中有违纪违法行为被党纪、政纪责任追究的;
3、民主理财小组不履行职责,财务收支未及时报账,账务处理不及时的;
4、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发现问题严重的;
5、其他严重违反《绍兴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集体利益受到损害的。
(二)考核采用县、镇分级考核的方式。首先由村填报《绍兴县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示范村(社)创建申报表》(附件1),镇按照创建内容进行初评,得分在95分以上的由镇签署意见后报县资管办,县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创建的村逐项考核验收,验收合格授予绍兴县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示范村称号。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化解农村矛盾、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为此,各村务必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
2、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各村要按照创建内容落实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定具体人员,明确工作目标,制订工作方案,查漏补缺,有序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创建成功。
3、严格考核,长效管理。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已列入今年各村绩效目标考核责任制中,镇将组建专门的考核班子,对创建的村进行严格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表彰奖励。各村要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规范“三资”运作程序,公开“三资”管理信息,因“三资”管理不规范而引发群体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