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确保我镇城乡统筹发展继续走在前列。在县委办[2010]41号《关于2010年绍兴县农村新社区建设政策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2010年镇财政安排7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新社区建设,现就农村新社区建设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发展社区经济
1、鼓励加快土地流转。对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全村大田流转率达到7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度完成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按入股面积分档奖励:200-400亩,且入股面积达90%以上的,奖励5万元;400-800亩,且入股面积达80%以上的,奖励10万元;800亩以上的,奖励20万元,每增加100亩再奖励1万元(上述政策不重复奖励)。
2、鼓励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通过出让、转让、出租、转租方式有偿使用和流转集体建设用地。鼓励村集体以使用权入股、联营、租赁等形式,参与开发经营。置换集聚集体建设用地达到5亩以上的,给予每亩0.5万元的奖励。
3、加快家庭工业发展。具体政策按平镇委[2010]15号《关于鼓励发展家庭工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执行。
二、加快社区公共设施建设
完善社区公共设施配套。对当年新增加一条健身路径(增加健身器材20件以上)补助0.5万。对当年新建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室内农贸市场和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农民文化体育活动中心,经立项并通过验收的,按投资规模进行补助。
三、着力推进社区环境整治
1、开展“清洁家园”行动。以路面垃圾乱丢乱堆、山体乱开乱挖、违章乱搭乱建、工程施工不文明行为等现象整治为重点,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致力提升城乡环境社会管理水平。
2、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对实施生活污水处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按实际接入户数,每户200元的标准补助到村,完成整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每户追加补助50元。
3、鼓励卫生改厕。对当年新建水冲式公厕,经立项并验收通过的,给予每只补助1万元。如属于原小型集中改建成水冲式公厕的,追加补助0.5万元。
4、完善长效保洁机制。落实好村内卫生垃圾箱、保洁员队伍和长效保洁考核机制。垃圾箱按每15—25户至少有一只垃圾箱标准配备;每100—150户至少配备一名保洁员。生活垃圾实行规范化处理,且人员落实、设施配套、机制健全、日常保洁到位的村,经考核,给予1万元奖励。
四、积极开展社区示范创建活动
开展单项性达标创建活动。对当年创建为县级信息化达标村的,奖励1万元;由信息化达标升级为示范村的,奖励1万元;直接创建为信息化示范村的,奖励2万元;创建信息化合格村的,奖励1万元;对当年创建消防安全达标村的,奖励1万元,创建市级消防安全示范村的,再加奖励1万元;对当年全面完成年度整治建设任务,并通过省考核验收的待整治村,奖励5万元;对当年创建成为市级环境整治示范村的,奖励3万元;对当年创建为省级绿化示范村、市级绿化提升村的,分别奖励1.5万元、1万元;对当年创建省级、市级文化村、卫生村、文明村、环境优美村、体育小康示范村等经验收合格,分别奖2万元、1万元。
五、积极推进奔小康工程
扶持经济薄弱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总额切出20万元的专项资金,对当年新安装路灯、进行道路硬化、建设村内停车场、开展自来水改造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且总投入额在10万元以上的,经立项并验收通过,按实际投入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即因县政府奖补政策对象有一定名额限制,镇上报时只能选择项目代表全镇进行申报立项、验收和奖补结算,因此,县里的奖补总额和镇里的专项资金合并,对符合标准项目并经验收合格的,以实际投资总额按比例结算奖补到有关村。
六、其他
本实施意见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出台的同类政策意见及相关条款,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