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进一步优化平水人居环境,切实改善平水城乡环境面貌,加快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着力打造高新产业集聚区、生态休闲居住区、商贸旅游配套区、城郊农业示范区。根据镇党委政府对城乡环境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网络化的要求,决定深入开展2010年“清洁家园”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扎实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切实改变农村整体面貌,真正把平水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目标任务
2010年“清洁家园”行动目标任务是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确保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环境优美、文明进步为目标。以路面垃圾乱丢乱堆、山体乱开乱挖、违章乱搭乱建、工程施工不文明行为等现象整治为重点,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致力提升城乡环境社会管理水平。
三、实施原则
1、明确责任。“清洁家园”行动将按照委、镇、村联动原则。建管、派出所、交警、城监、工商联合协作整体推进,区域范围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2、突出重点。“清洁家园”行动将突出“六乱”现象治理和环境整治两个重点,确保地面清洁,水面流畅,村居整洁有序。
3、坚持标准。“清洁家园”行动将制定具体的标准,努力做到严格执行标准,全面深入实施,切实提升城乡环境清洁水平。
四、实施主体及范围
1、镇城镇建设管理局:实施范围为城区区域和县级及以上道路(不包括平水大道主干道)。城区区域具体指平水大道以西,昌锋路以南,西溪路以东,南环岛以北(不包括该范围内涉及的村居和企业)以及无明确实施主体的区域。道路具体指西昌路、昌锋路、西上线、南一路、南二路、绍甘线(南北环岛段)西溪路、工商路、环镇北路、公园路、人民路、平水街、平兴路、越崎路等集镇内道路。
2、镇农发办(农业线):实施范围为镇域规划区内镇级、县级溪道、河道及两侧。
3、镇经发办(工业线):实施范围为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工业集聚区。
4、村居:实施范围为除镇已实施范围外的村庄、道路、河道、溪坑、农贸市场及家庭工业集聚点等。
5、企事业单位:实施范围为企事业范围内和周边区域。
五、工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清洁家园”行动是党委政府利民、惠民、安民的一项具体民心工程,也是加强城乡环境管理水平的一项提升工程。全镇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知识、狠抓落实。为此,镇党委政府将成立“清洁家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相应成立“清洁家园”行动工作小组,积极开展建设行动。
2、切实加快设施建设
“清洁家园”行动的实施需要一系列设施配套,镇村两级组织需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委镇今年将重点对南北环岛段绍甘线、工商路、昌锋路、人民路、平水街、平水大道两侧等进行整治。各村(居)要立足实际,确定重点,不断改善环境设施,不断深化村庄清洁,努力提升净化、绿化、亮化、美化水平。
3、切实加强制度保障
“清洁家园”行动需要一系列制度保障,镇村两级组织要积极探索市场化保洁机制,确保保洁工作人员、经费、制度“三到位”,逐步实现日常保洁由专人保洁向专业保洁转化,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市场化处理,确保行动计划落实到处,取得实效。
4、切实加大舆论宣传
“清洁家园”行动涉及千家万户,全镇上下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横幅、报刊营造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全民参与、全面提高的良好局面。
5、切实落实考核制度
镇党委、政府将把“清洁家园”行动实施情况纳入镇、村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严格执行清洁标准,切实落实考核措施。建立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每季检查通报制度,重点通报存在的问题,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依据,并对环境优美单位(村庄)予以表彰奖励。
六、其他
本实施意见由镇城镇建设管理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