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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有关村居退休干部退休费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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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镇委[2010]53号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

关于落实有关村居退休干部退休费的通知

 

有关村(居):

    为切实解决困难企业领取退休费的村(居)干部的生活保障问题,妥善处理好有关机关聘用人员退休的历史遗留问题,经党委研究决定,对困难企业和镇机关有关退休人员退休费作如下明确:

    1、落实对象:已办理过干部退休证的在困难企业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在镇机关工作十年以上,且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退休聘用人员。

    2、落实标准:对持有干部退休证的人员,按照杨镇委[2008]59号文件规定,重新核定在村(居)工作年限并计算退休费标准。对机关聘用退休人员,经核实工作年限,参照村(居)主任标准享受。

    3、列支渠道:退休干部退休费由原工作所在村(居)列支,镇机关聘用退休人员退休费由户籍所在村(居)列支。

    4、办理要求:符合享受对象统一在2010年8月30日前到镇组织办办理相关退休和变更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退休干部(村居)  退休费  通知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办公室          校对:王利芳           2010年8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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