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中共稽东镇委员会 稽东镇人民政府
关于2010年度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镇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保今年全镇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促进我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对2010年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提出以下意见:
一、考核对象
全镇24个行政村主职干部,并设车头社区、竹田头社区、尉众社区、越峰社区、金丰社区、龙峰社区六个农村新社区。
二、考核内容与分值设置
考核内容分经济发展、城乡建设、民生改善、基层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稳定五个部分。设基本分100分,另设附加分。具体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如下:
(一)经济发展(基本分24分)
1、工业经济8分。①搞好辖区内企业服务工作1分。②推进现代家庭工业发展2分,家庭工业产值或户数增长20%以上,达不到要求按比例扣分。③积极开展招商选资2分,无实绩不得分。④做好统计基础工作和人口普查工作2分,不按要求准确上报各类报表每次扣0.5分。⑤做好农经抽样户记载工作1分,工作不到位酌情扣分。
2、农业经济8分。①粮食生产产量、面积任务3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②土地承包管理2分,未按要求推进粮食及生态公益林直补、信息化管理、权证动态管理不及时、承包期内违法调整土地的,每项扣0.5分。③规范土地、林地流转1分,不规范的扣0.5分。④落实森林防火、山塘水库、动植物防疫责任制及防汛、防旱、防台工作任务2分,未落实每项扣0.5分。
3、村级经济8分。年度村级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15%或绝对额在15万元以上的(以农经年报数为准)得基本分,在15万元以下且增长比例达不到15%的按比例扣分。
上述数据由经发办提供。
(二)城乡建设(基本分16分)
1、村镇建设8分。做好村镇建设和土地管理工作,落实困难户危旧房改造和土地流转任务得基本分。新违章建筑未立即拆除的每处扣1分;建房纠纷由镇调处的每起扣0.5分;出现违法用地的每起扣1分,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加倍扣分。(本项扣完基本分外可再倒扣5分)
2、生态环境8分。按要求建立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和溪流保洁机制,且运行良好,经考核合格的得基本分。发生破坏森林或污染环境事件每起扣1分,环境整治不力,垃圾清扫和溪流保洁不及时被查的,每次镇级扣0.5分、县级扣1分、市级扣1.5分,被媒体报道的加倍扣分。
上述数据由村镇建设办、新农村建设办、经发办提供。
(三)民生改善(基本分20分)
1、计划生育8分。具体考核内容和计分按计划生育责任状考核内容得分计算。对2010年以前出现的计划外生育,新发现一例未婚生孩、二胎未批或计划外二胎扣2分、计划外多孩扣4分;2010年出现的计划外生育对照情况加倍扣分;对2010年出现计划外瞒报、漏报、错报的视同计划外考核;未及时配合征收计划外社会抚养费扣1分。(本项扣完基本分外可再倒扣5分)
2、文教卫体事业5分。其中:做好文体设施长效管理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协助做好学校及学生管理,配合省老年体育镇创建工作得1分,发现新建非法庙宇或非法宗教集会处置不力的每起扣0.5分,发现非法幼儿教学点每处扣1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规定要求得3分,农民健康体检率达75%以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报告率达100%各得0.5分,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3、民政工作4分。做好双拥优抚、社会救助及救灾、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和殡葬改革等民政工作得基本分。遗体火化率和骨灰集中存放率达不到100%的扣2分,发现修建土坟现象或公墓管理服务不好,引起较大反响的每起扣1分。
4、武装和征兵3分。做好武装、征兵工作,应征青年体检率达到100%得基本分,未参加体检每人扣0.5分。
上述数据由社事办、人武部提供。
(四)基层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基本分20分)
1、效能建设3分。①村主职干部按时参加镇级各项会议和活动得1分,不请假、无故缺席每次扣0.5分。②年度村“两委会”会议(有记录)不少于12次得1分,会议记录少一次扣0.5分。③工作规范按时上下班得1分,效能建设被查处每次扣0.5分。
2、党建工作4分。①村级干部团结协调、班子战斗力强得1分,出现主职干部间不团结现象扣1分。②抓好“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村干部承诺与问责制、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村级干部教育培训等各项党建工作得2分,未完成每项扣0.5分。③抓好党员发展、村级后备干部培养得1分,三年内未发展党员或发展党员过程中发生信访扣1分。
3、宣传统战工作2分。①年度党报党刊征订1分,完不成任务不得分。②完成各时期宣传统战工作任务1分,阅报栏、党员教育点管理达不到要求扣1分。
4、党风廉政建设5分。具体考核内容和计分按《稽东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得分计算。
5、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3分。具体考核内容和计分按《稽东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得分计算。
6、阳光工程和三资管理3分。①工程项目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得2分,未按规定进行每次扣1分。②切实加强“三资”管理,建立推行“三资”管理触摸屏查询系统得1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上述数据由纪委、组织办、宣传办、社事办提供。
(五)社会稳定(基本分20分)
1、信访工作8分。做好信访工作,不发生越级上访事件(包括集体上访和个访)得基本分。发生赴京上访每次扣4分,赴省上访每次扣3分,赴市上访每次扣2分,赴县上访每次扣1分,集体上访的加倍扣分。来镇上访的酌情扣分。被认定为无理上访减半扣分,不配合镇做好信访处理每次扣1分。(本项扣完基本分外可再倒扣5分)
2、安全生产5分。①安全生产无事故3分,企业厂矿、森林防火、山塘水库、动植物防疫等,发生事故的每起扣0.5分,死人事故每次扣1分,重特大事故加倍扣分。②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率、安全生产培训率达100%1分,达不到要求不得分。③义务消防队0.5分,人员、设备配置达不到要求不得分。④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工作到位,全年开展四次以上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并记录健全得0.5分,工作不到位不得分。(本项扣完基本分外可再倒扣5分)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4分。①有效控制刑事发案和吸毒人员1分,发生一起扣0.2分。②外来人口登记、上报、管理及社区矫正工作1分,工作不到位扣0.5分,发生违法犯罪现象扣1分。③重大事件应急处置2分。对不按规定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或应急处置不及时而造成重大影响的,内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在防汛、防台、防旱抢险中处置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不良事件的,每起扣1分。
4、纠纷调处工作3分。①治保、调解组织健全1分;②定期摸排上报不稳定因素1分,不及时上报信访苗头每次扣0.5分,月报少报一次扣0.5分;③矛盾纠纷调处1分,矛盾纠纷无原则上交或转变为信访案件的,每次扣0.5分,民事纠纷转为治安案件或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的,每次扣0.5分。
上述数据由综治中心、经发办提供。
(六)附加分(最高得50分)
1、特色性重点工作加分。每村确定年度特色性重点工作两项(见附件),每完成一项加5分。本项限加10分。(由驻村指导中心提供)
2、在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发文日期为准),以村为单位,受到县委、县府(包括市级部门)书面表彰的,每起加1分;受到市委、市府(包括省厅)书面表彰的,每起加2分;受到省委、省府(包括中央、国家部委)书面表彰的,每起加4分。创建活动创建成功的,按以上减半加分。本项限加10分。(由各线、办提供)
3、工业方面。引进企业,并当年投入(设备)每20万元加1分(以列入上报县统计数为准,规模企业投入除外),在镇集聚区落户的再加0.5分(限加3分);现有企业技改投入每50万元加1分(限加3分);新达到规模企业的每家加1.5分;新建家庭工业集聚点每个加1分,发展家庭工业每5户加0.5分、在村家庭工业集聚点落户的每户加0.5分(限加2分);镇落实确定个体工业镇群抽样村、农调抽样村、三产抽样村的村,协助做好工作并完成镇下达指标的每项加0.5分。本项限加10分。(由经发办提供)。
4、农业方面。农家乐当年新增每家加0.5分(限加2分);列入县级以上粮食示范方的加0.5分;早稻种植连片20亩以上加1分;农田或林地成片流转50亩以上加0.5分;完成松材线虫病防治任务加0.5分;新连片发展香榧基地每50亩、新连片种植名优茶基地每20亩各加0.5分(限加3分);按标准沿路绿化种植每公里加0.5分(限加2分);新品种引进连片种植50亩以上经镇验收加0.5分;按要求完成省级“千库保安”项目工程的加0.5分;完成新时期治水项目任务的加0.5分。本项限加10分。(由经发办提供)
5、新农村建设方面。建造农民公寓和物业用房并通过验收的各加1分;完成县规定户数生活污水净化处理工程验收合格加1分;新成立土地合作社的加0.5分;宅基地置换每5亩加1分,土地开发或土地整理每20亩加1分;完成镇下达征地、拆迁、安置任务的村每项加1分;配合镇开展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加1分;困难户住房解困每落实一户加0.5分。本项限加10分。(由村镇建设办、新农村办提供)
6、社会保障方面。配合镇政府规范做好被征农民保障工作的加0.5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每增2%加0.5分;有公墓的村建造生态公墓达到85%以上,且骨灰存放达到60%以上加0.5分;孕前优生检测率、婚前医学检查率、当年出生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每增5%加0.5分,意外妊娠率低于1.5%加0.5分,社会抚养费征收每完成一例加1分。本项限加10分。(由社会事业和保障办提供)
7、社会稳定方面。信访工作“三无”、全年矛盾纠纷不上交、完成村级民兵连规范化建设和夜巡队费用收缴的分别加0.5分;出兵每人加1分;义务消防新建立并设施齐全加0.5分,协助兄弟村扑救火灾每次加0.2分。本项限加5分。(由综治中心提供)
8、深化“夏履民主程序”工作,且效果明显的村加0.5分(限加6个村);积极开展“评星晋级”活动,达到三、四、五级的分别加1、2、3分。(由纪委、组织办提供)
9、镇有关重点工作,代表镇接受上级检查验收并符合要求的每项加0.5分;参加县及以上各类比赛的加0.5分,获前三名的再加0.5分(限加3分)。(由各线提供)
10、按时保质完成镇党委政府部署的阶段性、突击性、局部性重点任务,且年度工作富有创造性的村,经书记办公会议综合审定加1-3分。(由党政办提供)
三、考核办法
1、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单位的确定。全镇评选8个优胜村,先取每个农村新社区考核第一位的村6个,再在其余村中取考核前两位的村2个。如遇总分相同不能确定名次时,则以基本分高低为序。被评为优胜单位的村,村主职干部每人增发奖金1000元。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评比优胜单位资格:村主职干部因党风廉政建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岗位奖减半计发);无计划生育的;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方面出现重特大事故的;赴京、赴省上访及因上访造成重大恶性事件的。
3、凡因户口迁入之日起三年内发生计划外生育,或迁入时已发生计划外生育但尚未处理完毕的,除按本责任制计划生育考核扣分外,加扣村主职干部每人奖金3000元。
4、结算对象。结算对象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副主任、文书、妇女主任等村干部报酬结算,按有关政策执行。
5、工奖标准。基本工资和基本奖按县委组织部及镇党委有关规定执行。另设岗位目标考核奖,分值年终党委确定,按年终考核结算,由镇党委审批,所在村列支。
四、考核要求
1、考核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镇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镇经管站负责考核结算的综合工作。考核结算的结果,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报镇党委审定。
2、本意见由镇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考核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四办二中心”和镇新农村建设负责人为成员组成。
附:稽东镇2010年度各行政村特色性重点工作计划任务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