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2011年度继续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各村: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根据县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确定全镇2011年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人口覆盖率不低于93%,以户籍在本镇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政府举办的其它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农民为基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纳入镇政府对各村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在12月18日前完成任务得基本分,完不成下达任务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上升两个百分点,加0.5分。镇工作组成员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和所在村捆绑,考核办法比照村干部。以款项上缴镇财政的日期为准。清册填写必须在11月25日前完成,否则酌情扣分。
附件1:2011年稽东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任务建议方案
附件2:绍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标语
稽东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