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要求对“浙江省无公害香榧标准化栽培推广示范”项目进行验收的请示
绍兴市农产品协调办:
根据浙质联发【2010】6号《关于下达2010年省级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精神,我们认真抓好“浙江省无公害香榧标准化栽培推广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围绕标准化示范推广,以组织建设为基础,生产管理为突破口,提高香榧品质为重点,质量安全为目的,努力搞好无公害香榧标准的宣传与推广,实行无公害知识宣传教育与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相结合,培训服务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绍兴县香榧总体发展规划与本地实际相结合,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标准化管理、标准化经营,确保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340《无公害香榧》等标准在项目区内的贯彻执行。有效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目前项目各项工作已如期完成,敬请贵办予以验收。
特此请示,请批复。
稽东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