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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稽东镇麻疹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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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稽东镇麻疹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的通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根据卫生部《2010年全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卫办疾控发〔2010〕124号)、《2010年浙江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浙卫办疾控发〔2010〕29号)和《2010年绍兴县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绍县卫发〔2010〕127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麻疹强化免疫活动,特制定《2010稽东镇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稽东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二日

2010年稽东镇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

 

为构建人群免疫屏障,加速消除麻疹工作进程,努力实现全镇2012年消除麻疹的目标,决定在2010年9月开展全镇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人群、时间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人群

根据《2010年全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要求,我镇强化免疫对象为所有8月龄—4岁(2005年10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儿童。上述人群无论既往麻疹、流行性腮腺炎免疫史及患病史如何,凡无疫苗接种禁忌证者,均接种1剂次(0.5毫升)麻疹腮腺炎联合减毒活疫苗(简称麻腮疫苗)。

(二)时间   

本次强化免疫实施时间统一为9月11日—9月20日。

(三)工作指标

8月龄—4岁目标人群麻腮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95%以上。

(四)技术要求

1.禁忌症的掌握。目标儿童若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作为本次强化免疫应种对象:(1)患严重疾病、急性或慢性感染者;(2)发热者;(3)对鸡蛋有过敏者;(4)对硫酸庆大霉素或硫酸卡那霉素过敏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暂缓接种,在摸底登记表登记注明,并在满足接种条件后及时予以补种:(1)3个月内接种过免疫球蛋白;(2)近期注射过麻疹疫苗或其他减毒活疫苗,需间隔1个月后补种;(3)接种期间有感冒、发热等症状,待恢复健康后进行补种。

2.强化免疫活动时期符合常规免疫程序的麻风(麻腮风)疫苗接种者,可作为本次强化免疫接种对象。即9月11日~20日刚满8月龄的儿童接种麻风疫苗、刚满18~24月龄的儿童接种麻腮风疫苗者,不需重复接种麻疹疫苗,该次接种同时记入常规免疫及本次强化免疫。

3.本次强化免疫接种记录在《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接种日期需标注具体的日期,接种信息需录入儿童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如时间来不及可事后补录。不可以用“√”等符号代替,同时必须在儿童预防接种证上登记。

二、强化免疫活动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与部门职责。

镇政府制订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疫苗接种和疑似异常反应监测报告,各村(居)负责目标儿童摸底调查登记、通知单发放。

(二)人员培训、社会动员和宣传。

镇政府负责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广电站负责宣传材料播放。各村公共卫生联络员、责任医生、托幼机构的保健老师等负责宣传材料的张贴、发放等。各类宣传活动应提前3~5日开始,并持续至活动结束。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各村公共卫生联络员、责任医生及托幼机构的保健老师等人员的培训。

(三)目标人群摸底调查。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组织居委会、村委会、幼儿园等单位,做好摸底调查、通知和登记工作。摸底登记时间为9月上旬,并在接种前3~5天完成。

摸底调查人员应采取入户或通过托幼机构等方式给家长发放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通知单,告知接种的时间和地点、接种时应携带接种证等事项,负责填写《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填写《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应种与实际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根据摸底儿童数、接种点数,制定接种实施时间表。

(四)物资准备与后勤保障。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及时开展资料分发,画报张贴等工作。疫苗的储存、运输要严格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做好出入库记录,及时予以核查,做到苗账相符。

(五)现场接种实施。

本次强化免疫活动实行定点接种,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安排人员开展接种并做好接种记录。接种人员须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资格认定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接种工作严格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操作。固定和临时接种点均须配备接种反应紧急处理的临床专业人员和急救药品、设备。每个接种点必须配备组织、预检登记、接种、不良反应处置等工作人员。

接种实施过程中,疫苗瓶开启后应立即使用,如需放置,应置2 ~8℃,并于30分钟内用完。30分钟内未用完的应废弃,不得提前大量将疫苗溶解成液体等待接种。禁忌者在接种证和登记表上做好记录。暂缓接种者在接种通知单和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交代补种时间。收取接种通知单(接种单位保存2年)

现场接种流程、操作技术及接种后剩余疫苗处理等,要严格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执行。在托幼机构临时设置的接种点,更要严密组织、严格实施,防止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的发生。

预防接种要严格掌握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和其他暂缓接种的原则,本次强化免疫接种与最后一剂注射的减毒活疫苗间隔应在1个月以上。对于暂缓接种的儿童,应在本次强化免疫活动后的儿童自身条件适宜时机及时予以补种。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置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并将监测活动持续至11月20日。对严重疑似异常接种反应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麻疹疫苗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治原则参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一旦发生疑似异常反应,工作人员应当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沟通解释工作,并立即报告县疾控中心。

四、加强督导、确保质量

强化免疫活动期间,要认真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全过程督导,做到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强化免疫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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