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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百日清欠维权大行动”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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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街办[2010]90号

 

 

关于开展“百日清欠维权大行动”的通知

 

各社区(居)、企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绍县政发[2010]113号《关于开展百日清欠大行动的通知》精神,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元旦及春节期间社会和谐稳定,决定从现在开始至明年春节前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一次“百日清欠维权大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百日清欠维权大行动”的范围和内容

“百日清欠维权大行动”的范围包括全街道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交通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当前已处停产或半停产以及租赁厂房设备有可能发生欠薪逃匿的用人单位。

   “百日清欠维权大行动”的内容包括检查用人单位按国家关于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开展“百日清欠大行动”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百日清欠大行动”从2010年11月下旬开始至春节前结束,分为宣传、自查、检查督查、总结提高四个阶段。

(一)宣传阶段:2010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百日清欠维权大行动”,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条例》、《最底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职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

(二)自查排查阶段:2011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各社区(居)、企业单位要组织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开展自查排摸,摸排工作采取分线包干负责:企业及商务楼宇的排摸工作由经发办牵头,社区内的排摸工作由指导中心牵头,建筑施工单位的排摸由城建办牵头,各牵头单位负责做好相关表格的收交并报送街道劳动保障所。

(三)督查整改阶段:2010年12月中旬至2011年1月底止,各社区(居)、有出租厂房的企业单位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所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集中督查整改,大排查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及时处理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等行为,发现有下例情况之一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街道或劳动部门报告:

1、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累计超过3个月(90天)或拖欠职工工资额大于企业自有资产50%以上的。

2、企业停产歇业或由于经营者失踪、企业突然关停导致职工工资未付的。

    街道劳动、综治、经发、工会等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并及时调查处理发现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百日清欠维权大行动”的领导。街道办事处成立“百日清欠维权大行动”领导小组。组长:余建林,副组长:娄宏霞、胡成江,成员:周定荣、韩竹刚、张祖伟、高兴龙、王世行、王建祥、董昌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所内。各社区(居)、企事业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专人,抓好所辖企业的“清欠”维权工作。

二)突出重点。各社区(居)、企业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内的建筑施工、电脑绣花、针纺织、五金机械、饮食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务求实效。对当前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企业的检查,实施跟踪督查,严防企业经营者突然失踪隐匿。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检查报表或者瞞报拖欠、克扣工资的用人单位,街道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将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附件:柯桥街道百日清欠维权大行动“工资清欠”调查表

 

 

 

                              柯桥街道办事处

                                二0一0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劳动  维权  行动  通知

抄送:县府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柯桥街道党政办公室        校对:董昌荣     2010年1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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