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柯桥街办[2010]87号
关于开展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社区(居):
今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检查验收年,也是“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确立十周年,为了宣传和展示“五五”普法成就,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决定在全街道组织开展范围广泛、内容丰富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二、时间安排
从11月中旬到12月中旬。
三、活动内容和形式
1、各社区(居)于12月4日前后通过悬挂横幅、在本辖区内进行基本法的宣传,努力营造“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浓厚氛围。
2、街道统一发放法制宣传年历画,各社区(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社区(居)法制学校要围绕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法活动。
4、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法》系列宣传活动。
5、各社区(居)通过网络、宣传窗、宣传牌等形式,积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宣传报道开展 “12·4”法制宣传日重大活动的消息。
四、宣传标语
1、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2、全面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3、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4、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5、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6、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五、工作要求
各社区(居)要及时将本次“12·4”宣传活动的方案、相关的新闻素材、总结材料,于12月15日前报街道综治中心。联系电话:84139319,电子邮箱:panchenfei334@yahoo.com.cn
柯桥街道办事处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普法宣传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
县普法办
柯桥街道党政办公室 校对:潘晨斐 2010年11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