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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街道2010年社区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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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街办[2010]21号

 

 

柯桥街道2010年社区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各社区(居):

为切实发挥社区教育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加强社区教育,提高全民素质,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开放式的终身教育网络,适时有效地统筹指导社区教育工作,把我街道建成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学习型城区,经街道办事处研究,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居民为宗旨,以自我教育为先导,以提高柯桥市民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为重点,深化社区教育改革,提升社区教育功能,探索社区教育内涵发展,构建服务型社区教育体系,为把柯桥建设成现代化中心城市而努力。

二、工作目标

    巩固街道现有社区教育成果,着重在创新上下功夫,形成具有柯桥特色的社区教育工作模式,创建1—2个在市、县有示范意义的特色型社区教育点,形成2—3个社区教育特色项目,为争创学习型示范街道打下良好基础。

三、工作重点

(一)因地制宜、营造创新载体,充分拓展社区教育的内涵。

1、实施青少年“素质拓展”工程。主要是针对0—6岁婴幼儿的早期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及素质提升,加强与城区内学校的沟通和互动,充分利用节假日、暑寒假组织中小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通过举办各种专题及兴趣培训班活动,丰富他们的假期生活,提高青少年的思想品德、社会认知度和实践能力。

2、继续实施在职人员“岗位能力提升”工程,主要包括对在职人员采取学历教育(重点是“双证制”教育)、岗位培训、知识更新等多种方式进行。

3、重视新市民培训。主要包括失土农民培训(由各居委会及部分社区进行)、进城务工人员技能培训、下岗失业人员的转岗和再就业及预备劳动力的培训。积极与有关单位、有关部门合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对上述对象进行岗位知识及技能资格证书培训。

4、实施居民“自我教育”工程。根据居民的现实需要,积极培育和鼓励发展公益性、服务性、社区民间组织,特别是学习型社团组织。充分发挥社区民间组织的社区教育活动功能,实现居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二)加强科研,努力探索实践,不断深化社区教育的水平。

1、加强社区教育课题(论文)研究。引导各社区结合自身社区教育特点,撰写有深度的社区教育理论文章,重点围绕社区教育在建设现代化柯桥中心城区中的角色与作用。逐步形成有柯桥特点的社区教育研究理论。

2、加大社区教育宣传力度。建立各种社区教育信息交流渠道,充分利用网络工具、新闻媒体,加强社区教育成果宣传,总结和推广社区教育宣传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及时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展示我街道社区教育的改革成果。

(三)加强统筹、加大经费投入,确保社区教育可持续发展。

1、建立高效有序、务实精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社区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做到运转正常,政令畅通。进一步明确社区及辖区单位社区教育职责,不断充实街道社区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切实加强对社区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社区教育领导小组:

组  长:余建林

副组长:胡成江

成  员:张祖伟  李文泉  周立军  吴坚丽  王玲娣 

沈菊仙  傅秋萍  鲍亚芳  单平洪  马仁芳 

潘凤仙  莫海萍  翁小红  黄苏华  高玉芳 

杨开青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柯桥成教中心内,王关妙任办公室主任。

2、加强社区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论坛、实地考察,不断提高社区教育队伍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落实成教中心教师联系社区制度。

3、确保社区教育专项经费的投入。进一步联系、沟通,街道按照上级有关标准安排落实好社区教育经费(含外来务工人员),并逐年有所递增。

4.完善社区教育考核机制。制定相应的社区教育考核细则。

四、工作要求

1、要切实加强对教育的组织领导。各社区要落实具体负责人员,制定社区教育计划,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教育培训质量。

2、各社区每年要选送至少两篇宣传本社区教育的文章,至少选择一至二个专题讲座或培训(规定动作),开展二至三次由成教中心共同参与的教育培训活动(自选动作),并保质、保量、按时推荐相关培训班学员,全年上报200-300人次左右的参加社区教育培训名单,按月上报名册及资料。

3、此项工作以不含被征地农民的社区为主,将与各居委会及含有被征地农民的社区的失土农民培训考核一起,纳入2010年社区(居)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

附:1、社区教育培训活动菜单;

       2、柯桥街道2010年社区教育培训活动申报表;

3、柯桥街道社区教育培训工作月报表。

 

柯桥街道办事处

二O一O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社区教育  实施意见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中心城建管办

柯桥街道党政办公室       校对:张祖伟      2010年3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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