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交〔2011〕5号
关于调整绍兴县交通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和印发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直属各单位、各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现将调整后的《绍兴县交通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绍兴县交通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绍兴县交通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交通 安全 规则 通知
抄送:市交通局、县府办、县安委会、县公安局、县安监局,谢兴长副县长。
绍兴县交通局办公室
绍兴县交通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 任:何建刚(局长)
副主任:王玲玲(党工委副书记、副局长)
李维康(党工委副书记)
王海明(党工委委员、副局长)
胡建飚(党工委委员、副局长)
徐月珍(党工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钱 伟(党工委委员)
成 员: 范新华(局运安科负责人)
喻锦林(局法制科科长)
周永江(局建管科副科长)
钱春辉(局运输安全科)
沈宏明(局运输安全科副科长)
沈益庆(县运管所所长)
毛志鑫(县港航处书记)
袁宝军(县公路段书记)
李建江(县公路收费所所长)
谢国胜(县运管所轻纺城分所所长)
张幼庆(仓储物流中心总经理)
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 任:由胡建飚副局长兼任
副主任:范新华(局运安科负责人)
成 员:孙正江(县运管所副所长、副书记)
潘华良(县港航处副处长)
吴兴涛(县公路段副书记)
袁可建(县收费所)
李炳灿(县运管所轻纺城分所书记)
钱春辉(局运输安全科)
沈宏明(局运输安全科副科长)
绍兴县交通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指导思想
(一)县交通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层负责”、“以人为本、强化管理”的工作原则,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努力打造“平安交通”,保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形势稳定。
二、组织机构
(二)为切实加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交通行业实际,局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局安委会)。
(三)局安委会由局长担任主任,副书记、副局长和局党工委委员为副主任。成员由局机关有关科室、县运管所、县港航处、县公路段、县公路收费所、县运管所轻纺城分所、仓储物流中心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局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安全办),局安全办设在局运安科,主任由胡建飚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局运安科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县运管所、县港航处、县公路段、县公路收费所、县运管所轻纺城分所分管安全的领导。
(四)局安委会下设公路工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包括公路建设[施工]、养护、路政和日常公路管理工作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包括水路运输、海事、港政、航政、船检、水路工程、运政和日常管理工作等);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包括道路客运、货运、汽车租赁、驾驶员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等)三个专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专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分别设在县公路段、县港航处和县运管所,段、处和所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五)局安委会、局安全办组成人员因人事变动需调整时,经局安全办报局安委会主任同意后予以变更。
三、局安委会工作职责
(六)安委会主要职责:
1、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全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2、贯彻和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相关政策、制度等;
3、研究部署年度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4、审定下达给各企业单位及县运管所、县港航处、县公路段、县公路收费所、县运管所轻纺城分所的年度安全目标管理和年度行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审定对各企业单位及县运管所、县港航处、县公路段、县公路收费所、县运管所轻纺城分所的年度安全目标管理和年度行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等级;
5、制定并决定启动县局各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6、研究重特大事故的处理;
7、完成市交通局、县安委会和其他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七)安委会主任职责:
局安委会主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局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
2、主持召开局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每年至少2次),听取有关部门情况汇报以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签署行业安全工作重要文件和决定;
3、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至少2次);
4、县交通局行业管辖范围内发生重特大或典型安全事故时,视情亲临现场,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督促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组织、协调、指挥重大突发事件或抗灾救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八)安委会副主任职责(分管行业安全工作的局领导)
局安委会副主任对安全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其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
2、受主任委托主持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其他工作;
3、协调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重要工作;
4、领导局安全办工作;
5、定期向主任和局安委会汇报安全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
6、县交通局行业管辖范围内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及时向主任汇报,并与其他分管副主任通报、协商,指导事故善后处理,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7、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问题,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
(九)安委会副主任职责(分管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局领导)
局安委会副主任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其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
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3、协助主任和副主任做好相关的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4、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向主任汇报,并与其他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沟通,视情及时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善后处理,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5、主持召开分管的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6、督促有关部门制订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7、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问题,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
(十)安委会其他成员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
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3、协助主任和副主任做好相关的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4、参与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重特大事故的情况汇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5、研究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局安全办工作职责
(十一)安全办主要工作职责:
1、承办局安委会的日常工作,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
2、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3、研究提出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措施和建议;
4、组织实施县局对各企业单位和县运管所、县港航处、县公路段、县公路收费所、县运管所轻纺城分所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兑现年终安全奖金分配;
5、检查监督各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查重大事故及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6、参与监督、指导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7、组织或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事故处理建议,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8、负责重特大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9、组织安全工作总结和评比工作;
10、指导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安全管理人员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五、专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十二)公路工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局安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等;
2、制订公路工程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
3、指导并监管全县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4、组织公路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落实工作;
5、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或参与公路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及时向局安全办报送事故报告、报表和事故分析、安全工作总结、计划等信息材料。
(十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局安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等;
2、制订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
3、指导并监管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组织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落实工作;
5、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或参与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及时向局安全办报送事故报告、报表和事故分析、安全工作总结、计划等信息材料。
(十四)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局安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等;
2、制订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
3、指导并监管全县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4、组织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落实工作;
5、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或参与道路运输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及时向局安全办报送事故报告、报表和事故分析、安全工作总结、计划等信息材料。
六、局安委会工作制度
(十五)局安委会制订以下工作制度:
1、局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局安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局安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2、以局安委会名义进行的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至少两次,主任或副主任带队赴各县直交通单位进行检查;
3、局安委会审定局安全办提出的对各企业单位和县运管所、县港航处、县公路段、县公路收费所、县运管所轻纺城分所等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控制指标及上一年考核等次;
4、每年春运前,局安委会召开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暨春运会议;
5、局安委会分半年度和年度,听取局安全办及各专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行业安全工作情况;
6、制订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指挥、组织救援。当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时,主任或副主任必须亲自赶赴现场;
7、局安委会文件由局安全办草拟或经局安办审核,由局安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8、凡涉及安全管理工作并以局名义的文件、活动等,须经局安全办审核并报主任或副主任同意。
七、局安办工作制度
(十六)局安办制订以下工作制度:
1、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会议由局安办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局安办主任认为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
2、经局安委会主任的同意,组织进行各类季节性安全检查或专项安全检查(每年至少4次);
3、根据市交通局和县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年度控制指标,提出分解给各企业单位的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的控制指标建议,报局安委会审议;
4、每年7月,组织对各企业单位和县运管所、县港航处、县公路段、县公路收费所、县运管所轻纺城分所的半年度检查考核。每年12月底前,局安办组织对各企业单位和县运管所、县港航处、县公路段、县公路收费所、县运管所轻纺城分所等单位的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提交局安委会审议;
5、每年7月和次年的1月分别向局安委会报告半年度和全年行业安全工作情况;
6、及时向局安委会报告重特大事故情况,并遵照局安委会主任的指示,及时组织或协调救援工作;
7、及时转发文件,掌握各类安全工作信息,遇有重大安全情况及时向局安委会主任报告;
8、参与或监督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八、各专业组主要工作制度
(十七)各专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制订以下工作职责:
1、及时部署局安委会及局安办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并督促贯彻落实;
2、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组长认为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
3、经组长或副组长的同意,组织进行各类季节性安全检查或专项安全检查(每年至少4次),并将检查结果报送局安办;
4、每年7月,组织对各行业相关单位半年度工作情况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情况报局安办。每年12月底前,各专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对各行业相关单位的年度行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局安办;
5、每年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分别向局安委会、局安全办报告半年度和年度行业安全工作情况;
6、及时向局安办报告重特大事故情况,并根据局安办及专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的要求,及时组织或协调救援工作;
7、及时转发文件,掌握各类安全工作信息,遇有重大安全情况及时向局安办或专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
8、涉及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并以局名义的文件、活动等,须报局安办审议,报局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同意;
9、专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文件由专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发。
九、附则
(十八)调整后的工作规则于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