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中心城建管办、平水副城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县工矿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频发。2009年
多起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了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前准备不充分、职工未按操作规程作业、缺乏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盲目施救导致伤亡人数进一步扩大等问题。为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县多起有限空间死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切实提高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须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有限空间包括封闭、半封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和地上有限空间等。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存在缺氧窒息、气体中毒、粉尘中毒或爆炸等危险,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我县到目前为止,已连续三年发生工矿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死亡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各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城建管办、平水副城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把有限空间作业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之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切实抓好落实。
二、必须建立我县工矿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档案。为吸取三起事故教训,各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城建管办、平水副城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对辖区内的工矿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情况进行摸底检查,并建立专项档案,将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类别、作业特点、作业人员资料等情况进行备案。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矿企业必须建立完善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各项档案,档案需明确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有限空间单位发包与承包制度、现场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及安全教育情况、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三、必须建立并落实工矿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各项制度。各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城建管办、平水副城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建立并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作业监护人员的各项职责;二是必须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由企业“一把手”负责审批,同时完善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培训制度、有限空间安全设施监管制度等;三是必须建立现场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监护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四是必须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各项应急救援措施,定期培训和演练,加强对紧急情况下的个人避险常识、中毒窒息和其他伤害的应急救援措施教育。
四、必须加强工矿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工作。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矿企业必须在建立现场安全监管制度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浙江省地方标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DB33/707-2008)的要求,对有限空间作业应做到先检测后监护再进入的原则,先检测确认有限空间内有害物质浓度,未经许可的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审核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并报企业“一把手”进行审批,同时监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及应急救援措施的实施。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具。
五、必须加强隐患整改,确保春节期间安全有序。各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城建管办、平水副城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辖区内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隐患排查。对已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清责任,依法严肃处理,该停产的坚决予以停产、该处罚的严厉予以处罚、该追究责任的严格追究责任。
各镇(街道)、开发区、部门必须将此紧急通知在春节前转发至辖区内各企业,同时加强工矿企业停产期间和复产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联企干部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对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的指导、督促与检查,确保我县工矿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有序。
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