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开发区爱卫会,县机关各部门:
现将《浙江省爱卫办关于2011年卫生创建工作安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省市有关要求,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创建卫生镇(街道)、卫生村的请于4月底前上报创建申报表,其中卫生镇(街道)须提供创建工作报告、自查技术分析和有关县(市)爱卫会考核文件;卫生村需提供必备条件达标情况等相关资料。
二、创建省、市、县级卫生先进单位(社区)的请于6月底前上报创建申报表。
三、2006年度命名的浙江省卫生村、2009年度命名的浙江省卫生先进单位今年省级复核,请于6月底前上报复核申报表,7月县爱卫办组织检查,检查结束后将检查合格名单上报省、市爱卫办组织抽查。
附件:
1、浙江省卫生镇(乡、街道)创建申报表
2、浙江省卫生村创建申报表
3、浙江省卫生先进单位(社区)创建申报表
4、绍兴市卫生村创建申报表
5、绍兴市卫生先进单位(社区)创建申报表
6、绍兴县卫生村创建申报表
7、绍兴县卫生先进单位(社区)创建申报表
8、浙江省卫生村复核申报表
9、浙江省卫生先进单位(社区)复核申报表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