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兰政字〔2011〕2号
兰亭镇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结清2009年度
宅基地置换项目回购款的报告
绍兴县土地整理中心:
我镇2009年度宅基地置换项目经浙土资验字(〔2010〕51号)文件批准,置换面积为11.6亩,计回购款52.2万元。年终来临,特要求县土地整理中心给予支付,以便我镇及时下拨到相关村。
兰亭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宅基地置换 资金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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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施关根 共印10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