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行政村、有关部门:
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将绍兴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绍兴县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绍县农监办[2010]8号《关于严禁违规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收费的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严禁违规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收费。凡是违规出台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收费的文件一律撤销。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坚决拒绝各种违规费用,如有关部门有违规收费的,可向上级部门反映。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严禁违规向农民群众收取各种费用,要求维护好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牌”,长效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让涉农收费置于“阳光”之下。
附:绍兴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绍兴县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
正之风办公室《关于严禁违规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收费的通知》
(绍县农监办[2010]8号)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严禁 违规收费 转发 通知
抄送:镇全体班子成员
福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20印发
校对:赵兴昌 共印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