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县人民政府:
我镇所属浙江花为媒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轻纺城化工品市场(一期)自2008年6月正式开业以来,在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瞄准城东绍兴染料城市场经营户,多渠道、全方位、有针对性开展招商隆市。到今年11月底止,市场已投入资金1.5亿元,落户市场经营户110户,2009年实现市场成交额5.2亿元,实缴国地税450多万元,今年1-10月实现市场成交额5.8亿元,实缴国地税400多万元,在绍兴市区及绍兴县范围内逐步形成了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化工专业市场品牌。
随着中国轻纺城化工品市场逐步繁荣,以及企业所属绍兴花为媒二手车市场带动,该区域人气日益趋旺,逐渐成为福全镇商贸中心的核心区块。但由于该区域与目前我们福全集镇中心尚有一定距离,与之配套商贸、餐饮、居住等基础设施相对缺少,已影响了市场的进一步拓展和经营户日常经营管理,再加上目前中国轻纺城化工品市场经营户招商入驻率已达95%以上,急需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为此,企业要求将现集团公司所有,紧靠中国轻纺城化工品市场北面的绍兴花为媒印染有限公司28.66亩、绍兴花为媒医用配套有限公司26.27亩,合计54.93亩工业用地变性为住商用地,用于市场配套。
一、地块基本情况
该地块位于104国道南复线以北、尹大线以东,总占地面积41133.9平方米(折61.7亩),其中已经绍县国用(2008)第19-19、19-20、19-30、19-31号批准给中国轻纺城化工品市场有限公司商业用地4宗4514.9(折6.77亩)。尚有工业用地2宗36619平方米(折54.93亩),于2005年经绍兴县国用(2005)第19-14、19-15号批准给绍兴花为媒医用配套有限公司26.27亩,绍兴花为媒印染有限公司28.66亩,并办理了国有出让手续。
二、对二宗工业用地变性要求
⒈土地性质。鉴于中国轻纺城化工品市场已为商业用地的实际,企业要求这次调整的二宗工业用地性质为住商用地,商业建筑面积控制在10%左右(如与现有中国轻纺城化工品市场商业用地统筹,该区块商业建筑面积已占总建筑面积的30%以上)。
⒉对现有二宗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处置。按县委、县政府统一的拆迁评估政策进行拆迁评估,并经县有关部门确认后进行补偿。
⒋出让形式。经拆迁补偿后,该地块统一由县国土资源局(绍兴县土地资产储备中心)收储,拟以公开挂牌方式对调整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整体出让。土地出让采取挂牌出让,底价按现时土地资产评估并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的价格为挂牌起始价。
⒋出让条件。为与中国轻纺城化工品市场联动开发,要求设置必须有经营专业市场特别化工品市场的企业。
⒌开发期限。改变土地性质后,2年内完成整体拆迁,3年内实质性启动建设(打桩为准),5年内基本建成,并按照有关规定与县有关部门签订好开竣工履约协议,缴纳相应保证金。
三、变性后地块规划指标
为使该地块与建设中福全镇商贸中心更好融为一体,该地块容积率控制要与镇商贸中心在建商务大楼相配套,并适当配置一定地下车库,具体以规划部门认定规划方案为准。
特此请示,请予批复。
附:浙江花为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要求改变中国轻纺城化工品
市场区块土地性质的报告
(联系人:徐忠良 联系电话:84622100 13867570835)
金才堂 84621688 13806759398
二O一O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土地变性 请示
抄送:县国土局、建设局
福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4印发
校对:俞 建 共印8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