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居)、企业:
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持元旦及春节期间社会和谐稳定,决定从现在开始至明年春节前后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百日清欠维权大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百日清欠维权大行动”的范围和内容
“百日清欠维权大行动”的范围包括全镇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交通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当前已处停产或半停产以及租赁厂房设备有可能发生欠薪逃匿的用人单位。
“百日清欠维权大行动”的内容包括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开展“百日清欠维权大行动”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百日清欠维权大行动”从2010年11月下旬开始,至2011年春节前结束,分为宣传、自查、检查、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⒈宣传阶段(2010年11月下旬至12月初)。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百日清欠维权大行动”,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条例》、《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知识,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职工维权告示牌等形式,提高广大职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
⒉自查阶段(2010年12月15日至30日)。各单位要求辖区内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材料按规定的时间报送镇政府。存在拖欠、克扣职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员的数量及人员招用来源、拖欠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等,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
⒊检查阶段(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20日)。镇政府将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开展大排查,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并及时处理用人单位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等行为,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及时书面向县劳动保障部门报告:
⑴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累计超过三个月(90天)或拖欠职工工资额大于本企业自有资产50%以上的;
⑵企业停产歇业或由于经营者失踪、企业突然关停导致职工工资未付的。
在此期间县劳动保障、建设、建管、交通、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自查阶段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并及时调查处理发现的问题。
⒋总结阶段(2011年1月21日至2011年1月31日)。各单位对开展“百日清欠维权大行动”进行总结,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按要求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镇政府。
三、工作要求
⒈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47号)、《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绍县政发[2007]17号)和《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百日清欠维权大行动的通知》(绍县政办发[2010]113号)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此次行动。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镇“百日清欠维权大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办。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确定行动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检查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要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对举报投诉的拖欠职工工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⒉明确职责,加强部门配合。镇经发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执法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处理;镇城管局负责对建筑、交通施工行业的监督检查,负责查处建筑、交通施工领域的拖欠职工工资案件;派出所负责调查处理恶意拖欠职工工资并逃匿涉嫌诈骗犯罪的案件,协助处理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镇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此次行动的各项工作。
⒊严肃处理拖欠、克扣职工工资问题。各单位要加强对建筑行业、服装、电脑绣花、纺织、印染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当前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企业的检查,实施跟踪督查,严防企业经营者突然失踪隐匿。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工资数额问题的用人单位,镇政府将会同县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无故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公开曝光。对不按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职工工资、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将及时依法处理。
⒋标本兼治,不断完善清欠维权长效管理机制。各单位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推广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按月、足额、货币化支付工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欠薪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兑现,从源头上防止新的工资拖欠现象发生,切实按照省、市、县政府的要求,对存在严重欠薪记录的企业、租赁厂房或承包经营企业及建筑施工企业收取工资支付保证金。
附:福全镇企业用工及职工工资发放情况调查表
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劳动 维权 行动 通知
抄送:县劳动社会保障局、镇全体班子成员
福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20印发
校对:朱惠刚 共印10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