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居)、企事业:
为进一步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县委[2010]13号)和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绍县政发[2010]3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⒈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突出转型升级、致力科学发展”工作主题,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实现稳步好转。
⒉主要任务。紧紧围绕确保全镇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的目标,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突出以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消防安全、建筑安装施工、机械制造、轻纺印染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六大行业(领域)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建立健全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⒈健全责任管理。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内部必须依法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度和责任体系。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要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和矿山等高危行业的企业要实行负责人轮流值班或定时巡查制度。
⒉严格依法经营。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必须依法申请领取相关证照,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或证照不全的不得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各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到企业发展规划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时要突出安全要求。
⒊加强隐患排查。企业必须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查处“三违”行为,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我镇安全生产业余专家组成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⒋推进试点建设。全镇规模以上工矿企业要按照《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精神和县安委办实施方案的要求,主动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重点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印染企业中率先进行试点推进,并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加以推广普及。
三、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
⒈深化“安标”建设。全镇重点行业要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度,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矿山、危险化学品、机械、印染、建筑等领域要进一步扩大安全标准化建设覆盖面,尤其是要加快推进中小企业的安全规范化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程度。
⒉提升技术含量。加强企业生产技术基础管理,强化和发挥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职能。要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鼓励露天矿山全面实施中深孔爆破和液压破碎等新技术,鼓励有条件的矿山安装作业现场视频监控系统,鼓励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涉及15种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在三年内全部安装生产自动化紧急停车系统和事故连锁自控系统。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包车客运车辆要在两年内全部完成行驶记录仪或GPS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和使用,促进重点车辆运营安全。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而留下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⒊加强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做到持证上岗。新入厂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对存在企业员工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等现象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⒋加大安全投入。企业必须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用于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施建设、安全设备维护更新、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事故隐患治理、应急预案演练及安全技术研发、应用和改造等方面。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实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保障企业安全经费投入到位。
四、进一步深化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
⒈建立承诺制度。企业必须及时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在保障企业员工及周边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知情权的基础上,高危行业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每年初与镇政府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保证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承诺内容要通过新闻媒体公示,形成社会对企业安全生产的舆论监督和行为制约。
⒉建立“黑名单”制度。按照《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试行)》(绍县政发〔2009〕23号)要求,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将发生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给有关部门,形成社会对“黑名单”企业的舆论监督和行为制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工伤保险应按规定提高费率,不享受经贸部门给予技改贴息等优惠政策,工商、质监、电力等部门也要依照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一年内取消评先评优、申报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等各类荣誉的资格,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参加各类评先评优以及劳模评选等实行一票否决。
五、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⒈加大监管力度。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和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以法律法规的威严性和强制性,强势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企业在落实主体责任中的问题。
⒉严格源头管理。依法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建筑施工等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核,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和登记备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⒊加强行业监管。坚持“抓生产经营必须抓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行业管理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效监管。
⒋加强协会建设。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立绍兴县安全生产协会。协会成员主要由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印染、机械制造、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热电、黄酒、纺织服装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企业组成。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积极搭建宣传贯彻政策服务平台、安全信息服务平台、安全技术服务平台、安全咨询服务平台。依托安全生产协会的组织优势,督促和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行业自律,逐步形成行业安全生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机制,以更有利于全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有序提升。
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和绍兴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绍市委发[2010]66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县委[2010]1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基层安全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在现有监管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和行业的监管力量,明确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内设机构,落实好人员、装备和经费,逐步构建镇、村和企业三级安全监管网络,真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新格局。
⒍实施分类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类评估,明确不同安全类别企业的监管主体、监管频次、监管内容、安全类别调整方法等。加强对企业的动态监管,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及时掌握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将分类管理措施与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结合起来。到2012年底,力争工矿商贸企业实现安全生产分类评估全覆盖。
⒎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安全信用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问题突出、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及时予以曝光。
⒏严打违法行为。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在上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整顿、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行动成效不明显的,要责令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对问题严重,拒不执行政府指令的,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和联合执法。
六、进一步优化企业应急救援体系
⒈完善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安监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⒉完善应急管理。企业要按规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高危行业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储备救援物资、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要增强风险意识和自觉防范事故的意识。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和受监管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备案率两年内必须达到100%。
七、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产业政策引导
⒈制定产业政策。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对技术装备落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坚决予以关停。
⒉加大资金投入。镇继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把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加大对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支撑保障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事故应急救援等相关经费保障机制,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积极推动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高效灵敏、反应快速、运行可靠的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系统。
⒊加快印染集聚发展。切实抓好印染产业集聚升级,深入实施印染集聚提升工程。按照“集聚整合、控量提质、节能减排”基本要求,力争通过五年时间的努力,将全镇80%以上的印染企业集聚到滨海工业区。集聚区印染企业要根据《绍兴县关于推进印染产业集聚升级工程的实施意见(试行)》(县委[2010]37号)的相关要求,按照《浙江省印染行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的规定,积极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真正落实企业本质安全,把滨海工业区打造成为国际一流的纺织原料和绿色印染基地。
⒋提高赔偿标准。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八、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
⒈严格目标考核。对各单位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对安全生产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⒉严格追究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企业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实施企业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⒊依法查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事故企业的查处力度。对于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严格按照国务院493号令依法予以处罚;企事业单位凡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或未造成死亡但社会影响较大事故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当年所有评比项目的评优资格;并建立和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事故的,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对安监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事故企业,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关闭并暂扣或吊销其有关许可证证照。
⒋加强跟踪督查。建立事故隐患整改督查制度,完善对事故企业的动态监管措施,实行事故企业跟踪督查整改制度。对发生事故的企业,按规定自动降低其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等级,并在三年内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实行跟踪督查、回访,增加检查频次,依法进行强制培训,督促和帮助企业认真吸取教训,规范安全管理,确保整改效果,杜绝企业连续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现象出现。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企业 实施意见
抄送:县安监局、镇全体班子成员
福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3印发
校对:朱惠刚 共印1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