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居):
为切实做好今年冬季征兵准备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征兵任务,现将2010年度兵役登记和落实预征对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兵役登记和落实预征对象的年龄、范围、时间
兵役登记对象: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1992年1月1日后出生至199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注销对象为2010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23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
预征对象:农业户口的为2010年年满18至20周岁(1990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征公民;非农业户口的为2010年年满18至20周岁,具备高中(含职高、中等技术和技工学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征公民;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周岁,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可放宽到23周岁。
二、兵役登记和落实预征对象的条件
兵役登记对象的条件:凡户籍在福全镇的男性公民,符合兵役登记年龄,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生、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参加兵役登记。
预征对象的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省征兵办公室下发的《应征公民体检检查标准》、《浙江省应征公民目测摸底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三、兵役登记和确定预征对象的办法
凡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均应按照镇政府、镇人武部的通知,自行到镇人武部参加兵役登记,并按照政治和身体条件确定预征对象。
镇兵役登记站由胡建飚任站长,赵阳泉任副站长,设工作人员2名,负责登记工作,办公室设在镇人武部。
四、关于应届毕业生征集准备工作
为确保优先征集2010年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各村(居)在开展兵役登记时重点做好高校应届毕业生登记工作。
今年应届毕业生的征集,按照总参谋部关于《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暂行规定》和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执行。
五、有关要求
⒈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宣传发动。兵役登记是征兵工作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开展是否扎实有效,直接影响兵员征集的质量。要根据征集对象主体调整,落实“两个优先”的要求,深入开展征兵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防和军队化建设,大力宣传广大青年报效祖国的爱国行动,大力宣传应届毕业参军的有关政策规定,增强广大青年的国防观念和献身国防事业的光荣感,激励应征青年投身军营,建功立业。
⒉统一规范程序,提高兵役登记质量。要周密细致地做好摸底登记工作,对所属村居适龄青年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现实表现、活动去向及家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兵役登记的时机,并采取集中登记与分散登记相结合、个人登记与亲属代登相结合等办法,确保适龄青年登记率在95%以上;要重点做好应届毕业生兵役登记和预征对象确定工作,把思想觉悟高、身体条件好、学习成绩优良、积极报名参军的应届毕业生确定为预征对象,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在兵役登记和确定预征对象期间,各村(居)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要统一规范。为确保预征对象的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年度征兵任务提供可靠依据。
⒊加强管控,加大预征对象管理力度。加强预征对象的管控,对保证新兵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对预征对象特别是外出预征对象的管理教育,把预征对象管好管住。民兵干部要掌握预征对象的具体情况,对外出的预征对象,由村民兵干部为负责人,建立个人、家庭、单位三位一体的联系制度,确保去向明、联得上。对发现有思想、政治等方面问题的预征对象,要及时予以调整,确保所征新兵纯洁可靠。
兵役登记花名册、应征公民病史调查表、兵役登记有关数据统计表参照去年下发的表格。兵役登记工作在8月25日结束,各单位在规定时间上交各类表格。
二○一○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兵役登记 预征对象 通知
福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5日印发
校对:金 炜 共印3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