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扶持残疾人从事公益性岗位的通知》(绍县残字[2007]5号)和《关于开展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的通知》(绍县残字[2009]25号文件精神,现拨补你镇(街道)一季度从事专职委员 人,经费 元。镇(街道)财政收到此款作“暂存款”,专项用于本镇(街道)从事专职委员的残疾人工资支出。
请各镇(街道)收到此款后,坚持专款专用,速将此款下发到各从事专职委员工作的残疾人手中。
附:2011年第一季度残疾人专职委员补助经费明细表
绍兴县残疾人联合会
绍 兴 县 财 政 局
二0一一年三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