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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建筑工地节后复工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工程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保证新年开局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根据市建管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绍市建管发[2011]1号)及县府办《关于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绍县政办发传〔2010〕115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工程实际,现就做好建筑工地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审查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各施工、监理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加强领导,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各企业要对安全生产工作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总结2010年度历次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结合企业及工程实际,针对施工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对今年的安全生产管理作出部署。
二、要认真开展工地复工前的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各施工、监理企业要联合做好所属工地复工前的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十个分项要求,系统地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各类安全问题要按“三定”、“四不放过”原则及时进行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认真填写《建筑工地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审查表》(详见附件),表格上须有施工企业安全副总、项目经理、总监真实签名,不得弄虚作假。
三、要加强对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各施工、监理企业要根据《绍兴县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所属工地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重新审查,对重大危险源的方案编审、论证、施工、旁站及使用管理等情况及建筑起重机械的拆装告知与使用登记情况进行重点审查,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坚决杜绝违反施工方案及违规的作业行为。
四、各企业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前安全生产审查工作,特别是监理企业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督促施工企业做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
五、施工、监理企业应联合对在建工地进行复工条件审查,在一致同意复工意见并上报安质监站登记后方可予以复工。我局安质监站将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对在建工地进行检查,若检查中发现企业复工审查工作弄虚作假或审查情况与工地实际不符,我局将对相关企业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建筑工地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审查表
绍兴县建筑业管理局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