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换发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绍兴县排污企业排污权许可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已基本结束, 2010年11月1日和12月24日,绍兴县排污企业排污权许可专项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分二期在绍兴县报登出《绍兴县排污企业排污权许可公告》。目前,列入公告名单的相关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正在换发之中,未列入公告名单的少数企业排污权也在进一步核定中。根据上级环保部门有关要求,今后排污企业必须持证排污,没有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
请各镇(街道)、开发区接本通知后,转告辖区内各排污企业于三月底前到绍兴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联系电话:84138296)换领新的排污许可证,届时旧的排污许可证(指2010年11月以前核发的)将统一作废,不得再使用。
特此通知。
绍兴县环境保护局
二O一一年三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