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切实加强环保严管严控 大力推进生态
文明建设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环保严管严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致力提升县域环境质量,顺利完成2011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等四项约束性指标考核任务,为“十二五”污染减排开好局。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化污水“进管达标”,严守“末位淘汰”制度
各镇(街)、开发区要督促辖区内所有污水纳管企业切实加强对污水预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实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要求企业进一步加快预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提高处理效率,逐步实现污水COD浓度按500mg/L的进管标准排放。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纳管废水浓度必须严格按环评批复的排放标准执行。
县环保局将加大执法监管和“飞行”监测的力度,对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作出高限处罚。同时继续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即按月平均进管浓度从高到低实行末位停产整治,直至全县污水进管COD浓度在1000mg/L以下。
二、强化科技监管手段,严格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继续严格印染和化工企业环保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制度;严格禁止擅自扩大印染和化工等产能;继续关停淘汰技术设备落后、污染严重及无法实现污染物总量控制、稳定达标排放的印染化工企业和设备;停止审批滨海工业区(萧绍海塘以北)外印染企业的新建、扩建、搬迁,上述企业需要技改的,必须调减核定排污容量的10%,技改的印染设备浴比必须在1:5以下。
各镇(街)、开发区要督促辖区内排污企业于2011年3月底前做好新排污许可证换领工作(换领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同时从
三、巩固清下水回用成果,全面封堵落地雨水排放口
在巩固去年全县清下水排放口封堵并实现回用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企业的雨水排放行为。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督促相关企业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厂区内(办公、生活区与生产区有明确的分界及雨水排放沟渠的除外)落地雨水排放口封堵,实现落地雨水回用,并将屋顶雨水通过架空管排放到厂界外。未能按期实行雨水规范化整治工作的企业,县环保局将实行限产、停产措施。
四、提升定型废气治理效果,切实改善空气质量
各印染企业要切实加强定型机废气的治理,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高效净化设备,加快定型机废气处理装置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提升废气治理效果,确保废气收集率、油烟去除率、粉尘总颗粒物去除率达到规定要求。要做好运行维护的台帐记录,妥善处置收集回收的废油和粉尘。对不正常使用定型机废气处理装置或擅自拆除、闲置造成空气污染的,将按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五、加强工业企业污泥防治,严格规范处理处置行为
企业是防治工业污泥二次污染的责任主体。为此,各排污企业要切实加强内部工业污泥处置场地、设施、人员的配备,落实污泥安全贮存、处置措施。要健全污泥处置的管理制度,如实记录污泥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的数量和流向等情况。坚决杜绝污泥委托处置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等行为。对未按要求规范处置工业污泥的,县环保局将依法严查严处。
鼓励印染企业利用自备的燃煤导热油锅炉将污泥烘干掺入煤中焚烧处置。送制砖厂制砖的污泥须与煤渣搅拌均匀后方可出厂。如无稳定、可靠的专门机构代为处置的,禁止污泥运出厂外,实现企业内部全处置。对产生危险固废的企业,必须按规定送专门的机构代为处置。
六、以铁的决心和措施,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县环保局将继续保持对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排放等“三违”案件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并实行三个“坚决”,即:对偷排、漏排企业,一经查实,立即停产整顿,逾期未完成整改要求的,坚决实施关停;对限定时间内未建预处理设施又不稳定达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整顿、限期达标,对逾期未达标的,坚决实施关停;对污水超量排放的企业,坚决实施限产。
绍兴县环境保护局
二O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