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2011年我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行政许可,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以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涉危工艺自动化改造、危险化学品溶剂回收安全许可、深化隐患排查整治为抓手,提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经营水平,确保行业平稳的安全生产态势。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
1、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围绕新条例开展宣贯、调研,适时出台相应配套文件,做好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核发前期摸排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09〕27号)等重要文件精神,严格安全许可条件,增强企业自主安全许可意识,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促使企业安全许可规范有序。
2、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与行政许可工作、安全生产“三深化”“三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涉危工艺自动化改造等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车间主任、班组长的培训持证率,加强重大危险源依法备案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监控,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管理,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3、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一是在一季度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有储存)经营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安全生产台帐记录情况。二是在二季度组织开展持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际运行情况检查,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所持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证的许可内容和许可范围进行核查。三是在三季度组织开展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情况专项检查,凡未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擅自开工建设投产的建设项目,一律依法督促其停止建设、生产,并及时通报属地政府与相关部门予以打击和取缔。
4、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准入条件。一是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工作。严格执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9]86号)文件精神,严格监管、严厉要求、严肃许可,做到审查程序到位、安全条件到位。同时要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溶剂回收的安全许可工作,督促企业按期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到年底未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按规定要求停止生产,并通报属地政府。二是抓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换证现场审查工作。梳理不同类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程序,明确各阶段审查内容与审查要求,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做好服务工作,加快审批程序。
5、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带储存)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危险化学品生产(带储存)企业要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 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预防能力的提升。对已达市级安全标准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积极申报、创建省级、国家级安全标准化,确保企业始终处于安全标准化状态;对尚未创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今年要100%参与安全标准化创建,并确保90%以上达到市级标准,其中20%以上达到省级标准,同时要引导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6、加强涉及高危工艺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结合行政许可审查、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和日常检查,对已投入使用自动安全控制系统的企业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调研,督促相关企业加强操作人员使用技能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异常情况的处置能力,确保自动控制系统和安全联锁装置、紧急停车系统安全适用;对涉及高危工艺的新建企业(项目),在安全设施设计阶段一次性设计安装自动控制、安全联锁和紧急停车系统,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能投产。
7、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根据企业的类型、规模和管理水平,按照政府搞督查、专家查隐患、企业抓整改的思路,分级分类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发挥专家、中介机构、业余专家组在危化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督促企业自主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规范作业场所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员工安全应急能力,发挥企业安全生产主动性。
8、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根据《浙江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的方案》统一部署,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调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督促企业6月底前完成浙江省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系统数据输入。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规范化、长效化。
9、严格落实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备案制度。督促使用单位定期对使用、储存剧毒化学品装置开展安全评价,对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内容经整改确认后方予备案。对未按期评价、备案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10、认真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按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化管理的要求,要及时摸排、准确录入和及时更新各项数据,严格执行总局制定的月报、季报制度。
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重点
1、认真贯彻落实浙政办发 〔2011〕6号等文件。 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安监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1〕6号)文件精神,明确部门监管职责,促进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机制常态化。
2、严厉打击非法行为。督促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严格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合同备案、登记标签、产品标签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产品流动的规范性,在政府领导下,发挥联合执法优势,共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3、继续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在现有基础上,引导新组建成立的批发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要求,积极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
4、做好零售经营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换发证与培训工作。对季节性零售店按照“业主申请、属地审核、县级发证”原则开展发证监管工作,对长期性零售店及时开展现场安全审查,督促其规范经营,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换发证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