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通知》(卫办医管〔2010〕208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做好第二轮(2009-201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结合我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绍县卫发(2009)15号,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调整绍兴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成员
主任:马国勇
成员:周建廷、沈舟江、邬彬、徐琳军、唐荣祥、黄鉴、相春红、郑国平、吴志明、阮伟良、沈萍萍。
考核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周建廷兼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机构
县卫生局将委托绍兴第二医院、绍兴县中心医院、绍兴县中医院及绍兴县预防医学会作为本轮考核机构。承担本单位及县卫生局委托的划片分配范围的医师考核工作。
三、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县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新录用的医学毕业生其执业时间不足两年的除外,即注册时间在2008年12月31日以后的,参加下一周期的考核,以《医师执业证书》核发日期为准)。
承担卫生支农、援疆、援藏、援外任务以及外出进修、学习的医师,参加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
四、考核程序和进度
按照(卫办医管〔2010〕208号)文件精神要求,要求在2011年7月31日前完成。此次考核与第一轮有所不同,信息管理系统为网络版(www.cmda.org.cn),各考核机构、卫生机构、被考核医师用户手册和考核进度见附件1。
五、加强管理,高度重视,完善医师定期考核程序
医师定期考核是医师准入后监管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升整体医师素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手段,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各单位和考核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制,相关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如期完成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完善考核程序,严格掌握简易程序的执行标准。同时,认真组织好一般程序的考核工作。各单位在考核过程中要加强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在考核过程中出现《办法》第二十九条所列行为的,将按规定严肃查处。
各考核机构在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及时将医师考核结果上报我局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单位。并做好资料归档工作,我局将对考核机构进行督查。
附件:1、
用户手册和考核进度.doc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