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杨镇委[2011]22号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2011年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和基层组织建设的
激励政策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接轨杭州经济圈、建设杨汛小城市”的工作主题,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致力争先创优,确保镇域社会事业和基层组织建设稳步健康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2011年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和基层组织建设的激励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大力发展教育事业
为加快推进我镇教育现代化建设,有效提升杨汛桥教育的整体形象,在全镇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教师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争先创优,促进杨汛桥教育又好又快发展,设立全年20万元的教育教学成果奖,用于“创建和谐校园、争创品牌学校、推进名师工程、提高教育质量”上。具体奖励细则由镇教育总支制定实施。
二、加强计生卫生工作
1、创建市、县各类计生示范村(居)年终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
2、对全镇独生子女家庭户实行花甲之年“祝寿金”奖励,具体奖励意见另行发文。
3、鼓励有条件的村(居)建立家宴服务中心,当年经验收合格,给予2万元的奖励。
4、当年农民健康体检经过补检,体检率在80%以上的村(居),给予5000元的奖励。
5、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当年创建成为省五星级预防接种门诊,奖励5万元;创建成市五星级、四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每站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奖励。
6、对引进的副高、正高医师,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万、2万元的奖励。
7、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省级医院合作,组织名家、名医定期来院座诊,全年不少于10次,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年终一次性给予3—5万元的奖励。
三、促进宣传文化建设
1、当年创建为省、市、县文明单位的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
2、开展“春泥计划”的村年终一次性奖励5000元。
3、创建县级以上文化示范村(居)或小康体育村(居)的,通过验收合格,奖励5000元,创建省级新农村小康体育村(居)的,奖励1万元。
4、活跃农村文化。“星光老年之家”争创星级,通过县验收,评上星级的,奖励5000元。
5、鼓励村(居)、企事业单位到紫薇广场、镇文化中心举办文艺体育活动,每场次视情给予1000—5000元的奖励。
6、村(居)、企事业单位代表镇参加县以上各类比赛或举办各种展览,每次视情给予5000—10000元的奖励;个人出版著作的,给予5000元奖励。
7、文化中心组织、创作节目在县级以上获奖的,年终视情给予文化中心人员3000—5000元的奖励。
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1、村(居)或个人利用闲置用房,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在35张以上,经县民政局验收通过的,在县财政每个床位4000元补助的基础上,镇政府再给予1000元的补助。
2、鼓励村(居)建立慈善分会,对慈善基金在60万元以上的(单独建帐、规范运作),给予1万元的奖励。
3、成功创建“绍兴县扶残助残爱心村(居)”的村(居),给予5000元奖励;鼓励社会力量创办残疾人阳光庇护中心,吸纳残疾人在10人以上的,当年奖励5万元。
4、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残疾人新创办个体工商业,年终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奖励。
5、温馨园被评为五星级敬老院,给予5000元奖励;老人入住率比上年增加15%以上,给予5000元奖励;全年无安全事故的,给予2000元奖励(奖励对象为管理人员)。
6、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子女考上大学的,给予3000元的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子女给予每学年1000元资助。
7、继续对全镇90岁以上长寿老人给予每月50元的生活补助(重阳节前一次性发放)。
8、加大对因病致贫、因灾致困家庭的救助力度,视情给予救助。
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1、当年创建成为省、市、县级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居)的分别奖励村(居)集体1.5万元、1万元、5000元;创建成为省、市、县级廉政文化示范点的,分别奖励村(居)集体1.5万元、1万元、5000元。
2、当年度创建成为省、市、县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的,分别奖励村(居)集体1.5万元、1万元、5000元。
3、当年度创建成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党组织的分别奖励村(居)集体5000元、1万元、1.5万元。
4、当年度创建成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远程教育站点的分别奖励村(居)集体3000元、5000元、1万元,其中20%奖励给管理员。
以上激励政策由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年终进行申报(附相关凭证),经基层基础线审核,报镇党委、政府审批。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
上述政策由镇基层基础线负责解释。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社会事业 基层组织建设 激励政策 通知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办公室 校对:陈文龙 2011年3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