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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县2011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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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2011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2011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为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行业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继续保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结合我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1年我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以(国发〔201023号)、(国办发〔201053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88)(浙政发47)(安监总管三〔2010186)文件精神,有效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持我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继续平稳。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遏制较大事故发生,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使其健全内部隐患排查治理约束机制;落实安全监管工作责任,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

(三)严厉查处各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坚决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抓隐患治理成效,做到一般隐患立即整改;重大隐患全部得到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一)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

1.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象。涉及15种危险工艺或光气、液氯、液氨等产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新、改、扩建项目的单位,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溶剂回收企业;其它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使用单位。

2.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内容。一是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安全许可,建设项目是否严格遵循“三同时”各阶段工作要求,是否存在未经试生产方案(论证)备案,擅自组织或超期进行试生产活动。二是涉及15种危险工艺企业是否按照《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要求,安装并使用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三是企业是否层层签订并落实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四是生产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内部生产、储存装置(设施)之间及与周边建(构)筑物防火间距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加油(气)站的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地下油罐和通气管管口与外部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五是企业对危险化学品装置进行开停车作业是否严格照遵工作程序;设备设施检维修时是否落实安全措施;从事动火、登高、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是否办理审批手续并落实相应监护、检测措施。六是企业是否存在对需法定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阀、压力管道容器、仪器仪表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测检验,并确保处于适用状态;是否在易燃易爆场所(区域),使(采)用非防爆设备设施或电器。七是企业是否存在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改变总平面布置或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布局的情况。八是重大危险源是否落实监控措施;对承包商等外委作业单位和人员是否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九是企业是否详细查验、记录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剧毒化学品是否严格落实流向管理要求。十是企业是否针对实际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救援演练。

(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

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排查治理重点

 企业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围墙、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条件、消防等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

 库区防雷防静电设施不齐全、检测不到位的;

 烟花爆竹仓库超量存放,储存伪劣、过期、开箱产品,将A级产品储存在1.3级仓库内的;

 针对清明、冬至、元旦、春节等特殊时段防范库区周边明火措施不到位的;

烟花爆竹产品销售不按规定流程,不粘贴登记标签、产品标签,存在非法违法销售、储存行为的;

向零售单位超存放量配送和向无证经营者配送烟花爆竹行为的。

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排查治理重点

门店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

未严格按照许可超范围经营、超规定存放的;

未实行专店、专柜经营,与其他货物混放,店前经营店后生活的。

未经审批从临县(区)异地进货的。

四、工作内容与步骤安排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梳理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开展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活动。

2.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学习(国发〔201023号)、(浙政发〔201047号)、(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等文件,结合企业实际做好落实工作并至少给员工上一堂安全教育课。

3.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全方位的隐患排查治理。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15种危险工艺的生产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要聘请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内外部安全间距、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不足。

4.加强隐患治理,对存在的重大隐患严格按照治理目标、经费、机构、时间和安全措施“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

5.建立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和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6.符合挂设事故隐患告示牌条件的、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的,要按省局规定挂设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并落实整改或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7.开展危险作业场所的“一牌、两标、三示”工作。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等危险作业场所,设立安全生产责任牌,明确责任内容、责任人员、责任区域等;在危险作业场所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标识;落实企业危险性和禁止性提示、安全路线区域提示、应急处置提示工作。

8.组织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根据《关于提高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1045号),逐步达到安全生产从业条件要求。提高员工排查隐患、处置事故初发状态、应急疏散逃生和配合专业救援能力。

(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除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外,对照《烟花爆竹生产(或批发经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表》和有关标准、文件的要求,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长期零售经营单位对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表》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整改落实;

2.进一步完善流向登记管理和合同审核备案制度;

3.每半年向属地政府书面报送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按国家相关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教育;

(三)属地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按照本方案要求,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工作。

1.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并部署落实,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落到实处。

2.对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帮助企业及时落实工作任务;对未严格落实各项工作的企业,要及时给予通报、约谈、列入“黑名单”,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严格分类监管,实施分级跟踪督办;督促重大隐患严格“五落实”要求,必要时,视情责令局部或全部停产整改。

4.查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活动。

5.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相关技术性规范文件要求落实安全作业措施,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切实提高自身应急能力水平;引导企业认真执行重大危险源“两牌一箱”、事故警示牌、安全隐患整改告示牌和化学品事故专项报告等四项制度。

6.按照《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及工作方案,分类引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快实施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升级改造。

9.建立安全检查相关工作制度,完善安全检查记录等台帐;加强档案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属地政府要将本实施方案及时转发辖区内相关单位,并抓紧动员部署实施。

2.企业自查自改阶段(4-10月份)。按照方案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记录表》;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分别对照《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表》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监控治理措施并及时报告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尽早消除隐患。

 3.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阶段(5-11月份)。属地政府按照本方案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及时督促指导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结合日常监管情况,落实分类监管措施,确定属地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单位,及时做好跟踪指导服务工作。

4.总结分析提高完善阶段(11-12月份)。11月底前,属地政府完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总结,汇总相关数据台帐,分析工作成效,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和工作建议,并于1125前报行业主管部门,便于分析通报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高度重视。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消除松懈麻痹和厌战情绪,积极动员,认真做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确保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抓住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点,深入有效地开展治理活动。切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全员“查身边隐患”、“查三违”等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使隐患排查治理自主化、规范化、状态化。属地政府对监管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和隐患,要研究制定专项安全监管措施,并提出工作建议,推进面上工作。

(三) 加强配合,综合治理。属地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密切联系配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共同参与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之中。对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中发现存在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违法建设行为的;以及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联合相关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四)夯实基础,力求长效。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基础档案。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帮助和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五)广泛宣传,强化监督。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活动。有效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记录表
      2.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表
    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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