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交〔2011〕53号
绍兴县交通运输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
学生接送车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县公路管理段:
现将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接送车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浙公通字[2011]2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交通职责要求,配合教育、公安等部门做好学生接送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一、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要做好:
1、把好学生接送车准入关。按规定确定的学生接送车,必须经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做到每年两次的检测(每学期开学前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得进行学生接送;对各学校的学生接送车、驾驶人和通行时间、行驶线路等建立好完整的档案、台帐。
2、把好学生接送驾驶员准入关。对学生接送车的驾驶员进行资格管理,学生接送车驾驶员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后,方可驾驶学生接送车。
3、把好现场管理关。严肃查处以营利为目的的校外组客、“黑车”营运等从事学生接送的非法行为;严肃查处无相应《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驾驶学生接送车;严肃查处超员超载。
二、县公路管理段要做好:
按照绍兴县人民政府第31号令《绍兴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职责分工,要会同有关镇(街)对学生接送车行驶线路设立醒目的交通安全警示牌和交通提示标志,铺设减速设施,在学校门口和学生出入路口添加人行横道线标志,完善通校公路、学校周边公路和学校门口的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危桥、病害路面和危险路段的巡查整治,及时消除隐患。上述排查整治工作请在3月底完成,县局将在4月份开展督查工作。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转发 学生接送车 安全管理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