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保障全县适龄残疾孩子和残疾人家庭子女享有优质的十五年免费教育,根据《绍兴县残疾人扶助办法》(绍兴县人民政府第32号令),现就我县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高中和幼儿阶段助学,提出如下具体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
在县内高中、幼儿园和县内外特殊学校就读的具有绍兴县户籍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
二、资助标准及要求:
1.具有绍兴县户籍的残疾学生在本县公办高中和幼儿园就读的,免除学习费用(高中指学费、代管费和住宿费;学前教育阶段指保教费、代管费)。
2.具有绍兴县户籍,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人子女在县内高中、幼儿园就读和县内外特殊学校就读的,每人每学年在4000元额度内凭发票给予报销学习费用。
3.具有绍兴县户籍,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父母双残家庭、单亲家庭残疾人子女在县内高中、幼儿园就读和县内外特殊学校就读的,每人每学年在3000元额度内凭发票给予报销学习费用。
4.具有绍兴县户籍,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其他家庭残疾人子女在县内高中、幼儿园就读和县内外特殊学校就读的,每人每学年在2000元额度内凭发票给予报销学习费用。
三、申报程序及办法:
1.凡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凭户口簿、低保证(低保边缘户的家庭需有县民政局出具的证明,单亲残疾人家庭需有所在村居、镇街出具的相关证明)、父亲或母亲一方或双方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学校缴费发票,向就读的高中、幼儿园申领填写《绍兴县残疾人家庭子女高中阶段助学申请表》、《绍兴县残疾人家庭子女幼儿阶段助学申请表》。
2.幼儿补助对象由所在幼儿园初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复审后上报县教育体育局,高中学生补助对象由各学校把关初审后上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
3.县教育体育局将符合条件的我县残疾人家庭子女高中和幼儿阶段助学名单并附《绍兴县残疾人家庭子女高中阶段助学申请表》、《绍兴县残疾人家庭子女幼儿阶段助学申请表》、缴费发票原件、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瑞丰银行学生本人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号,统一报县残联。
4.县财政局根据县残联提供的资料,核拨所需资金。
5. 县残联收到县财政局核拨的资金后,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个人账户。
6.免费学前教育三年行动工程实施后,在幼儿园就读的残疾幼儿和残疾家庭幼儿可以在两项政策中自主选择,不重复补助。
四、办理时间及方式:
上述补助对象均采取“先缴后补”的形式,每年分上、下半年两次补助。申请补助对象于每年3月15日前、
附件:1、《绍兴县残疾人家庭子女高中阶段助学申请表》
2、《绍兴县残疾人家庭子女幼儿阶段助学申请表》
绍兴县残疾人联合会
绍兴县教育体育局
绍 兴 县 财 政 局
二0一一年
主题词:残疾人子女 高中 幼儿 助学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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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镇(街道)残联、各公办高中、公办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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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