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绍兴县残疾人扶助办法》(县府第32号令),为了进一步有效发挥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和残疾人就业基地在残疾人就业中的作用,更好地使用扶持资金,特制定此办法。
一、扶持对象及要求
残疾人公益性岗位扶持对象分为:1.在全县经济薄弱村(名单由县农办提供,实行动态管理)中清洁工岗位就业的残疾人,2.在全县各村、社区、居委会中社区残疾人协会中担任专职委员的残疾人,3.在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从事庇护中心管理和护理岗位的残疾人,4. 从事其他公益性岗位的残疾人。
残疾人就业基地扶持对象分为:1. 在残疾人扶贫基地中就业的残疾人,2. 在残疾人村级专业合作社中就业的残疾人,3. 在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中辅助性就业的残疾人,4. 在盲人按摩机构就业的残疾人,5. 在其他就业基地就业的残疾人。
以上各类岗位中就业的残疾人均需具有绍兴县户籍、在就业年龄段内(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能够胜任岗位工作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其中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专职委员、庇护中心管理和护理岗位、扶贫基地和村级专业合作社接纳肢体、精神、智力、视力残三级和四级,听力、言语残一至四级的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中的工疗(农疗)站接纳精神残、智力残三级和四级的残疾人;盲人按摩机构接纳视力残疾人。
扶贫基地、村级专业合作社、工疗(农疗)站、盲人按摩机构和其它就业基地需为就业的残疾职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资发放达到本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并接纳不少于5名以上残疾人就业(其中在残疾人村级专业合作社就业的应是本村残疾人)。
二、扶持标准及发放形式
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全日制上岗的,按本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补助;非全日制的,减半补助。补助资金全额发放给残疾人。
在各类残疾人就业基地就业的,按实际就业的残疾人数给予补助。全日制上岗的,按本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补助,其中60%直接发放到残疾职工的银行工资账户,40%补助给基地,用于为残疾职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奖励;非全日制的,减半补助,其中50%直接发放到残疾职工的银行工资账户, 50%补助给基地,用于为残疾职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奖励。
三、申报程序
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的申报:凡符合规定的村(社区、居委会)可根据上级通知挑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经村(社区、居委会)两委会确定,公示后上报镇(街道)残联,镇(街道)残联审核后上报县残联审定。
各类残疾人就业基地的申报:各类残疾人就业基地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关证照,具备申报条件后,经镇(街道)残联同意报县残联审定。
四、工作分工和监督管理
县残联主管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和就业基地工作,负责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和就业基地的验收审批和监督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和就业基地扶持资金的审核拨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扶持经费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追回补助经费。
各相关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和残疾人就业基地的管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益性岗位和就业基地健康发展。
绍兴县残疾人联合会
绍 兴 县 财 政 局
二0一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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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镇(街道)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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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