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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政字(2011)31号(关于组建兰亭镇森林消防队的报告)附件.doc
兰政字〔2011〕31号
关于组建兰亭镇森林消防队的报告
绍兴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的森林防火工作,切实提高森林火灾扑救的专业化水平,结合《兰亭镇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现将我镇森林消防队组建计划和组建消防队伍的专项经费报告如下:
一、人员组建
森林消防队伍人员由镇机关、兰亭派出所等30名人员组成。冠名为“绍兴县兰亭镇森林消防队”,人员名单由镇政府造册,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村组建了义务扑火队,森林消防巡查队伍,安装实施了智能巡检系统。
二、装备配置
1、扑火专用服装每人1套。
2、灭火工具。配备头灯每人1只,灭火机5台,油锯1台,灭火水枪5支,灭火扑20把,对讲机2只,灭火弹30箱。
3、森林消防巡检系统。
4、运输车辆,由镇政府负责解决。
5、储备库,由镇政府解决。
三、业务训练
1、安全教育:时间安排1天/月。
2、机具使用及维修教育:时间安排2天/月。
3、扑火技能教育:时间2周/年。
4、扑火战术教育:时间安排2天/年。
5、重点部位地形熟悉:时间安排3周/年。
四、指挥调动
根据《兰亭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镇政府防火值班室接到火警报告,根据具体情况,森林消防队做好出击准备,由镇森林防火指挥所现场指挥。
五、后勤保障
装备、训练、维修保养费由镇政府负责处理。
附件:1、兰亭镇森林消防队员名单
2、兰亭镇森林消防巡查员名单
3、森林消防专项经费预算
兰亭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组建 森林消防队 报告
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校对:任水泉 共印:10份
